太陽能發電的主要問題是大型電站多位于電網末端,聯網薄弱,外送消納困難。而分布式光伏預期收益不確定性大,民用光伏市場難以激活。解決的思路有: (1)建立配電網的分布式電源滲透率管理機制,引導分布式光伏合理布局;(2)完善補貼政策,提高國內光伏發電市場競爭力;(3)加強適應光伏發電的系統靈活調節能力建設等。2020年太陽能發電1億kW的目標中,大型電站和分布式光伏的預計將各占60%和40%。2020年以后,應視資源條件和技術進步情況,繼續大力推進太陽能集中式發電與分布式光伏發電并重發展。
3.3.2“十三五”煤電裝機增量空間在1.5億kW左右,其中80%布局在西部、北部地區
“十三五”期間,根據電力供需平衡的結果,預計煤電裝機還將增加1.5億kW左右,到2020年煤電裝機總量10.5億kW左右。受大氣污染防治和碳排放雙重約束,中長期煤電裝機規模也應嚴格控制。
對煤電布局影響比較大的幾個因素是:《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新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情況,以及煤電“近零排放”等技術應用效果。基于優化結果,建議“十三五”煤電增量的80%布局應在西部、北部地區,20%應在中東部地區。
3.4新能源補貼政策的調整
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到2020年風電價格與煤電上網電價相當,光伏發電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即新能源平價上網。根據研究分析判斷,2020年實現該目標的難度很大。(1)新能源的發電成本下降空間有限。要實現平價上網,光伏和風電的發電成本年均降幅需要分別達到約5%和4%。預計“十三五”期間實際成本年均僅能下降3%和2%左右。(2)電力調峰、跨區輸電等系統成本在當前電價中疏導不足。大規模新能源并網系統需要付出額外的調峰、接網、輸送成本,該成本目前大部分并沒有納入可再生能源基金補貼范圍。初步測算,2020年抽蓄等調峰電源的加價需求在0.01元/(kW˙h)水平,而并網輸送成本隨著跨區輸送規模的擴大將大幅提高,應予以充分重視。
可再生能源補貼政策調整應充分借鑒德國的相關經驗。建議:(1)根據補貼總額對各類可再生能源限定年度新增規模,避免發展過熱或過冷,做到補貼成本可承受。(2)對可再生能源項目全面引入市場機制。可以在享受國家規定的固定上網電價或在補貼基礎上參與市場競爭。(3)引入招標機制,通過招標確定補貼額度。采用市場競爭方式確定最低成本的可再生能源項目,促進競爭,降低成本。(4)成本分攤既要考慮個別成本也要體現系統成本。將跨區輸電、調峰調頻等納入可再生能源補貼范圍,體現公平競爭、有償服務的原則,保障各類電源及電網的協調發展。
3.5電網發展的研判
“十三五”期間,預計全國西電東送、北電南送規模將顯著增長,跨區輸電通道的建設力度前所未有,全國聯網強度須滿足跨區域電力資源優化配置要求。驅動因素有3點:(1)大氣污染治理;(2)清潔能源的開發輸送;(3)更大范圍電力市場的建設需要。特高壓交直流發展面臨重大機遇,將在保障中東部地區電力供應、促進西部北部新能源消納、治理霧霾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智能電網技術創新取得新進展,應用領域不斷擴大。新能源、分布式能源的靈活接入與高效消納,電動汽車、新型儲能的推廣應用,互動用電、智能用電的蓬勃發展,是推動智能電網技術及商業模式創新的動力。可以預見,“十三五”跨區輸電網和智能配電網都將得到長足發展,多年來困擾電網發展的“兩頭薄弱”問題將會明顯改觀。
3.6電力市場化改革對規劃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