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對于打風電場開發主意的整機制造企業而言,他們的首要目標是風機銷售,至于風電場今后能否溢價轉手,則尚屬后話。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副主任任東明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近期有望出臺的《可再生能源并網配額管理辦法》草稿中,將考慮以實際的發電量為基準,規定發電企業在其發電總量中,必須收購一定配額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
具體的比配額將參照《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中的比例,即大發電企業為1%-3%,權益發電量超過500萬千瓦的電廠,則要求達到3%-8%。據了解,該草稿已經上報國家能源局,不日即可獲得正式批復。
我國的可再生能源電量中,除了少量的光伏發電外,主要以風電為主。由于光伏發電的成本仍在1元以上,是火電的2-3倍,因此,未來配額制的實施,最大受益者無疑將是風力發電企業。
這對那些已經進入風電開發領域的整機制造商而言,顯然是個利好消息。祁和生表示,未來五大電力集團為了達到規定配額,必然要從這些制造企業手中收購風場,由此產生的溢價,將會使企業獲得除風機銷售以外的額外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