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在美上市遇難題
此事件的起因就是中國企業在美上市所采用的反向并購的方式。反向收購又稱買殼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股東通過收購一家殼公司的股份控制該公司,再由該公司反向收購非上市公司的資產和業務,使之成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而原非上市公司的股東一般可以獲得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權,從而達到間接上市的目的。
李勝茂認為,美國證券市場是以完全披露信息為基礎的,如果新興佳通過反向收購方式上市僅是為了規避上市時的信息披露義務,那么其就很有可能存在納斯達克指控的違規行為;如果僅是將這種行為當做一種正常的上市途徑,那么違規的可能性就較小。
新興佳只是大約400家通過反向收購在美上市的中國公司中的一員。美國證監會2011年6月警告投資者購買通過反向收購上市的公司的股票,稱它們可能有“欺詐及其他弊病”的傾向,并稱“調查發現數十家中國在美上市公司存在會計問題”。
據統計,自2005年至2010年,納斯達克批準了55家中國反向收購公司掛牌。由于擔心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可能存在會計違規行為,美國經紀商盈透證券也曾在去年6月禁止客戶以保證金方式買進部分中國公司股票,其中被列入禁買名單的中國公司多達130多家,大部分是前年以來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中小公司和網絡概念公司。
據了解,反向收購已經成為中國赴美上市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采取的主要方式。李勝茂稱,這種方式可以簡化上市流程,直接上市需要面臨證券監管部門的嚴格審查,程序較為繁瑣;同時,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自身經營信息不外泄,利用反向收購實現上市的企業沒有信息披露的義務;其次,實現上市的成功概率較大,相關模式能夠很容易被國內其他企業復制。
這種曲線上市路線最大的優勢在于能夠避免首次公開發行時證券交易所的嚴格審核。此事件也表明中國在美上市企業必須要嚴格遵守美國證券交易市場的法律法規。
李勝茂分析,這對今后中國赴美上市公司的上市路徑將會產生一定影響,一些企業上市前的準備時間可能會增加許多。之前一些采取反向收購方式進軍美國資本市場的中國企業,采取的是在上市后邊學邊改方式,現在監管趨嚴后必須在上市前就規范自身的經營行為,以及熟悉美國資本市場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