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京冶海上風電軸承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江蘇鹽城阜寧經濟開發區內的建筑工地發生鋼結構操作平臺墜落事故,造成5死4傷,按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屬于“較大事故”。而就在半個月前,鹽城市副市長谷家棟還在鹽城2012年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強調,要突出抓好全國“兩會”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確保當地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
從阜寧縣地方消息人士處獲悉,事故導致2人當場死亡,另有3人送醫后不治身亡。據阜寧官方人士透露,當下4名傷者中仍有1人傷情危重。另悉,當地警方控制了3名事故相關責任人,但尚不確知事故原因。
據了解,2011年1月9日,致力于風電裝備產業的阜寧縣與風電軸承業巨頭京冶軸承在京簽約,由此催生江蘇京冶海上風電軸承制造有限公司。國土資源部公開信息顯示,2011年9月30日,江蘇京冶海上風電軸承制造有限公司與阜寧縣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用地面積13.4951公頃(合202畝),成交價格為1417萬元,約定付款時間為2012年4月1日,交地時間為4月11日。
雙方約定的項目開工時間為交地后一月即2012年5月11日,工期2年;但國土資源部公示信息顯示其實際開工時間竟為2011年10月1日,也即土地出讓合同簽訂的次日。該項目于2011年11月15日開工,計劃2012年2月主體廠房建成,4月份試投產。
有業內人士對這個急于趕工投產的項目施工程序表示質疑。按照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受讓人依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后,方可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若按約定的付款時間,該項目地塊土地出讓金應尚未繳納,也就無法領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遑論以此為前提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