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有關報道中對三一重工財報數據的質疑,讓三一重工[微博]飽受困擾。該報道出爐后,三一重工總裁向文波連發三篇微博以示不滿,稱“寫同一行業的兩家企業:一家一季度業績下滑70%可以強調其‘緩慢復蘇’,另一家一季度業績下滑44%卻描述成‘下滑驚人’!展開后的討論方向更是截然不同!”
5月5日,三一重工董秘肖友良在接受《證券日報》對報道內容的求證時表示,該報道多處數據引用明顯錯誤,邏輯混亂,存在偷換概念及誤導投資者之嫌,是顛倒黑白。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向《證券日報》表示:“研究和比較三一重工的各項財務數據發現,其的確不存在‘財務惡化’的趨勢,各項財務指標均處于正常水平,一季度的各項財務指標均在國內同行中是表現最好的。”
多處數據引用錯誤
報道對三一重工的財務狀況的質疑中提及,三一重工“一季度財務費用高達2.35億元,比年報數據暴漲151.6%。”
“拿季度數據來和全年度數據做比較,真的很荒謬。”肖友良指出。查閱三一重工的財報可知,151.6%是同比增長而非環比,是相對于2012年一季度而言的。
報道還質疑稱,“年報的負債數據僅有186.94億元,但一季報數據卻一下子增至424.79億元,流動負債合計241.75億元”。
事實上,186.94億元為三一重工母公司年報的年初數據,而一季度末負債424.79億元,則為一季度末公司合并報表的負債總額。“這是兩個口徑完全不同的數據,但卻被強行進行‘拉郎配式’的比較,其用意和目的十分明顯。”肖友良指出。
肖友良還指出,報道中所述“三一重工在短期借款額比去年年報大幅減少的前提下,一季度利息卻增長了41.6%,融資成本異常高企”也存在數據錯誤。“這里利息是指應付利息,應付利息是指已計提尚未支付的利息,與短期借款無任何關聯,與長短期借款的比例、貸款合同規定的付息方式及付息時期約定有關,與融資成本無直接關系。”肖友良說。
對于媒體質疑的變更會計準則和放大業績,肖友良表示,“我們的‘未到合同收款日應收款’是專指分期銷售方式下的‘未到合同收款日應收款’,根本不包括‘融資租賃’方式下的應收款項”。
據悉,三一重工并未下設融資租賃公司為三一產品提供融資租賃服務,因此三一不存在融資租賃“未到合同收款日應收款”,另外,三一在分期收款業務模式下形成的“未到合同收款日應收款” 的壞賬準備計提與一年內應收賬款的壞賬準備計提比例完全一致,因此也不存在“虛化大量融資租賃的計提比例來放大業績”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