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蘇州美恩
大連國通電氣有限公司、公司
訴訟
原告訴訟請求為:停止對原告著作權的侵害、停止未經許可復制、安裝及使用原告享有的PLC和PM1000軟件著作權的行為、刪除或銷毀持有或在風機上使用的全部侵權復制件和/或含有侵權復制件的載體;賠償損失1,247,565元;律師費10,000元,公證費17,000元;由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4
蘇州美恩
公司
訴訟
原告訴訟請求為:停止對原告著作權的侵害、停止未經許可復制、安裝及使用原告享有的PLC和PM3000軟件著作權的行為、刪除或銷毀持有或在風機上使用的全部侵權復制件和/或含有侵權復制件的載體;賠償損失人民幣37,805,000元;律師費40,000元,公證費21,000元;由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5
蘇州美恩、美國超導
公司及公司3名員工
訴訟
原告訴訟請求為:賠付損失2,932,413,150元;律師費150,000元,公證費36,000元);由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截至公司2013年年度報告披露日,上述5起法律糾紛的具體情況為:糾紛1和糾紛2,北京仲裁委員會已經幾次開庭審理,尚無裁決結果;糾紛3和糾紛4,最高人民法院已經裁定由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相關法院尚未開庭審理;糾紛5,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公司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申請,尚無裁決結果。根據上述情況并經向相關法律服務機構咨詢,因可能的損失或收益金額難以可靠計量,公司在2013年度未計提與上述糾紛相關的預計負債。
(二)年審會計師回復
華銳風電與蘇州美恩于 2008 年 5 月 27 日至 2011 年 1 月 27 日之間簽署了 8 份采購合同,華銳風電向蘇州美恩采購用于制造 SL1500 型號和SL3000 型號風力發電機組的 PM1000 型號和 PM3000 型號的電控核心部件(ECC)和電控核心部件的備件。在合同履約過程中,華銳風電認為雙方商務合同中明確表示產品需符合低電壓穿越要求,但蘇州美恩所提供的PM變頻器不能通過中國電科院(300215,股吧)的低電壓穿越測試,基于此技術缺陷,雙方在2009年約定了技術改造的一些具體方案。因華銳風電認為蘇州美恩一直無法提供整體解決方案,蘇州美恩供應的產品在技術、質量方面均未達到合同要求,雙方多次溝通無果的情況下,華銳風電暫停接收蘇州美恩發出的貨物并暫停支付已收但不合格貨物的貨款。因此蘇州美恩對雙方合同糾紛事項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了仲裁,華銳風電也就相關事項提出了反請求;仲裁尚在審理過程中,蘇州美恩及其關聯方企業又以華銳風電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和技術秘密為由向法院提出訴訟。
對于雙方糾紛所涉及仲裁和訴訟,審計項目組向華銳風電管理層了解了仲裁和訴訟的進展過程和預期結果,獲取仲裁、訴訟案件相關的法律資料,查閱了華銳風電近期年報、中報和臨時公告,網上其他有關華銳風電和美恩超導的糾紛信息,及美國超導中文網站對雙方糾紛事項的披露內容,并向華銳風電聘請的相關法律服務機構發函詢證了案件代理情況和預期結果。
美恩超導中文網站披露內容均是對糾紛事項的描述,與華銳風電公告信息內容一致,沒有對糾紛事項做實質評價。
截止華銳風電2013年報報出日,華銳風電與蘇州美恩及其關聯方仲裁和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如下:
糾紛1、2:案件正在審理中,尚無裁決結果。
糾紛3: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26日裁定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尚未開庭審理。
糾紛4: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26日裁定案件由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2014年4月24日華銳風電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案件尚未開庭審理。
糾紛5:華銳風電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華銳風電已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尚未就此作出裁定。
上述仲裁、訴訟的預期審理結果,相關法律服務機構均回函表示:因案件正在審理中或尚未開庭審理,對于未審案件無法預測其結果,也無法預測或估計公司因涉案可能發生的損失或收益及其對應的金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3 號——或有事項》規定,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一)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二)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三)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華銳風電與蘇州美恩及其關聯方發生的5起法律糾紛的審理結果尚無法預測,因涉案可能發生的損失或收益金額無法可靠地計量,因此華銳風電在2013年年報中,對與蘇州美恩其關聯方發生的5起法律糾紛進行了披露,未計提預計負債,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
八、關于“通遼產業基地”、“阿魯科爾沁旗風電基地”和“巴彥淖爾總裝基地”三個項目報告期內無建設進展、亦未轉入固定資產的原因的回復
2011年下半年以來,為應對行業調整,公司決定在風資源較好的地區進行投資,爭取風資源后與業主進行開發,拉動風電機組銷售,并據此投資建設了“通遼產業基地”、“阿魯科爾沁旗風電基地”和“巴彥淖爾總裝基地”等項目。投資建設以來,風電行業一直處于調整期,同時業主因資金緊張、項目受到限電影響,建設積極性下降,項目執行緩慢,導致公司上述基地的風資源轉化情況不理想,產能建成后可能難以得到有效利用,而公司的資金也日趨緊張。為此,2013年,公司加大了資產處置力度,對上述基地采取了停建或緩建的處理方式。上述基地前期主要完成了主體廠房的搭建,建設內容未全部完成,公司已經要求施工單位停工,并安排人員做好看護,后續將擇機進行處置,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回籠資金。因此,上述基地尚不具備轉固條件,在2013年也無建設進展。
九、關于報告期公司前五名客戶、前五大供應商及與公司關聯關系的回復
2013年度,公司銷售前五名客戶為MARGHERITA S.R.L,ITALIA、華能新疆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哈密風力發電分公司、國華(東營河口)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國華電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和國華(射陽)風電有限公司;前五大供應商為大連重工(002204,股吧)機電設備成套有限公司、南京高速齒輪制造有限公司、佳木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連云港(601008,股吧)中復連眾復合材料集團有限公司和大連國通電氣有限公司。上述企業中,大連重工機電設備成套有限公司為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控制的公司,大連國通電氣有限公司為公司投資的聯營企業。
特此公告。
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