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風電發展的若干意見》(湘政辦發〔2013〕70號,簡稱《意見》)日前發布,《意見》提出,到2020年底,全省風電建成投運規模力爭達到700萬千瓦。
《意見》指出,風電既是清潔可再生能源,又是低排放、低污染的優質產業。加快風電發展,有利于改善能源結構,有利于調整產業結構、促進綠色產業發展。我省風電可開發資源量約1600萬千瓦,其中54%分布在邊遠欠發達的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國家級或省級貧困縣市區。加快風電發展,也有利于將貧困地區的資源優勢就地轉化為經濟優勢。
《意見》明確了風電開發的四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項目扶貧原則,優先加快貧困地區風電開發;二是堅持產業帶動原則,加快低風速、抗冰凍風機研發,挖掘我省風能資源開發潛力,降低開發成本。將風電開發與培育省內風機裝備制造產業相結合,依托省內風機裝備企業的優勢,以資源開發帶動風電設計、研發、制造和旅游產業協調發展;三是堅持就地消納原則,將風電發展與農網改造升級相結合,風電場就近接入,就地消納;以降低風電開發成本,避免或減少棄風。四是堅持保護環境原則,風電開發避開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濕地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域,不壓覆重要礦產。
《意見》提出了風電發展的目標。到2015年底,全省風電建成投運規模力爭達到350萬千瓦(貧困地區占70%左右),在建規模200萬千瓦。到2017年底,投運規模力爭達到500萬千瓦(貧困地區占65%左右,每個貧困縣建成1個5萬千瓦以上的風電項目),在建規模100萬千瓦。到2020年底,全省風電建成投運規模力爭達到700萬千瓦(貧困地區占60%左右),在建規模100萬千瓦。
《意見》明確了加快發展風電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強規劃引導。按照“資源與開發條件好的優先、省內風電裝備企業開發優先、使用本省設備的開發企業優先、前期工作進展快的項目優先、開發業績好實力雄厚的企業優先”的原則,在具有風電開發資源的貧困縣優先布局。二是實行動態管理。風電開發實行動態管理,對于已列入國家核準規模而不具備開發價值的項目,及時調整;已核準兩年未開工建設,或已簽訂開發協議、兩年內不開展前期工作的項目,依法更換業主。三是加快并網進度。省電力公司編制全省風電消納規劃,積極爭取擴大我省電網投資規模,盡可能將風電場送出工程與農網改造升級相結合;簡化接入系統辦理程序,確保配套送出工程與風電場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四是加快審批下放。省發改委努力爭取擴大我省風電核準規模,并根據年度核準規模與資源狀況,統籌區域平衡,將國家的年度核準規模分解落實到縣,對不跨縣市區的項目核準權限直接下放到縣級發改部門。五是實行投資獎勵。當地政府支持項目業主推進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省財政通過整合相關專項資金等方式對貧困縣實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