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為了深入貫徹《可再生能源法》,完善風電項目管理,促進風電產業有序健康發展,國家能源局發文要求各發電集團、電網公司及電力設計單位加強風電項目開發建設管理工作。并從規劃管理、開發質量、年度方案實施、統籌協調等多個方面予以指導,全面提升風電開發整體水平。
通知從五個方面對風電開發項目管理提出了要求:一、加強風電規劃管理,以規劃引領風電開發。二、做好項目前期工作,著力提高風電開發質量。三、明確責任分工,統籌制定風電年度實施方案。四、督促推進落實,確保年度計劃有效實施。五、督促推進落實,確保年度計劃有效實施。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要根據全國風電發展規劃,結合本地區風能資源和電力市場條件,明確本地區風電發展規劃,目標、項目布局和保障措施。項目建設單位要根據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制定的前期工作管理要求,認真做好資源評估、土地利用、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逐一制定工作方案,認真抓好工作落實。能源主管部門要綜合考慮本省(區、市)風電運行情況和電力市場特點,確定年度開發建設風電項目。
電網企業要根據風電發展規劃和風電項目前期安排認真開展風電消納市場評估,周密論證電網接入系統技術方案,為風電開發建設提供良好的服務。
此外,通知對棄風現象也做出規定:堅持把風電運行狀況作為風電開發建設的基本條件。對市場消納能力充足,不存在棄風限電情況的省(區、市),不限制新建項目規模;對局部地區存在棄風限電情況的省(區、市),限制新建項目建設規模,并避免新建項目在棄風限電地區的布局;對棄風限電情況較為嚴重的省(區、市),原則上不安排新建項目規模。鼓勵建設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并統籌推進重點項目和示范項目。對跨省或跨區消納的大型風電基地建設,由國家能源局根據資源條件和消納能力,統籌安排開發規模和送出方式。大型風電基地所在的區域堅持統一規劃、統一開發的原則。 同時,積極支持風電供暖項目。風電供暖是促進風電消納、實現節能減排、治理大氣污染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