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提出了我國未來六年的電力改革戰略。
“電力是現代能源系統生產、轉化和利用的中心環節,電力改革對能源系統整體改革而言至關重要。”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研究部研究員王金照對21世紀經濟報道分析。
王金照認為,“從改革路徑看,電力體制改革不一定非要從難度大、風險高的環節著手,可以在保持現有電網物理架構和利益格局基本不變的情況下,從打破電網公司獨家買電獨家賣電的市場格局、建立發電企業與用戶直接交易新機制起步,逐步深入。”
就如何解讀《行動計劃》中的電力體制改革內容,記者專訪了王金照。
逐步打破電網
作為單一購買者的模式
記者:《行動計劃》提出完善現代能源市場體系,深入推進政企分開,分離自然壟斷業務和競爭性業務,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具體到電力領域,您認為該怎么做?
王金照:建議逐步打破電網作為單一購買者的模式,放開購售電主體,推行大用戶直購電,形成多個購售電主體競爭的格局。
在中間的輸配環節,考慮中國實際情況,現階段不宜采取輸電、調度、交易三者相互獨立的模式,可由電網公司先保持輸、配、調一體化運營,而市場交易環節可從電網公司獨立出去,成立獨立的第三方交易機構(如電力交易所)。
交易機構獨立可以減少電網企業對市場交易的影響和干預,有利于信息公開、公平交易和市場監管。從國際上看,市場交易與電網的資產所有、運營及調度功能分離也是比較普遍的模式。從實施難度上看,電力交易機構獨立并不改變目前的行業組織結構和安全責任體系,改革難度和成本相對于輸配分離、配售分離以及調度獨立要小得多。
同時,適時選擇部分地區進行輸配分開試點工作,在新增配電業務領域引入新的市場主體,并著手建立綜合性的、與國際接軌的現代監管制度。
記者:《行動計劃》提出,重點推進電網建設運營體制改革,明確電網功能定位,逐步建立公平接入、供需導向、可靠靈活的電力輸送網絡。對此,您認為該如何改革電網的運營體制?
王金照:在放開購售電主體的基礎上,電網的輸配業務將成為作為電網運營體制改革的關鍵環節。作為自然壟斷環節的基礎網絡服務,輸配業務的改革路徑,可以參照一般性的基礎網絡服務與競爭性業務的分離的三種不同模式,明確改革的具體路徑。
基礎網絡業務與競爭性分離的模式主要有:一是功能分離,即要求能源企業必須將其網絡性輸送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管理,盡管在法律上這些業務仍屬于一家公司,但財務管理上必須實行單獨會計核算,禁止交叉補貼;二是結構分離,即將輸送業務在資產、財務、人員等方面均實現法律上分離,但產權屬于同一控股公司;三是產權分離,即將輸送業務從一體化公司中剝離出來,成為獨立的法人,進行獨立經營。鑒于我國電力行業的實際情況,先由功能分離做起,再嘗試結構分離,逐步過渡到產權分離,這種操作方式對現行體制的沖擊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