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壟斷”的電網,收益誰說了算?
旨在“打破壟斷、引入競爭”的改革,對于電力產業鏈生態的影響正逐步顯現。多位受訪專家認為,從世界范圍來看,電力輸配環節具有自然壟斷特性,按國際通行做法應實行政府定價。
既然是不適宜競爭的“自然壟斷”和政府定價,那么,電網收益如何界定?此次方案明確,在成本監審基礎上,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方式確定輸配電總收入和輸配電價。電網實際成本高于政府核定的準許成本時,高出部分由企業自行消化;低于準許成本時,節約成本可在企業與用戶之間分享。
根據國家的核定,2015年-2017年深圳市電網輸配電價水平比2014年深圳電網實際購電、售電價差每千瓦時下降1分多錢,并逐年有所降低。據測算,輸配電價每下降1分錢,電網環節的收入會下降約7億元。
“此次改革對于電網企業的影響將是根本性的。”景春梅說,這是電力體制改革的必然趨勢,也是產業發展規律。但從長期來看,電網企業順應這種趨勢,將有助于成為專業化的電力輸送主體,有利于提高輸電效率和電網的健康持續發展。
獨立的輸配電價和受控的電網成本,對于整個電力生產消費鏈條都是利好。一位參與輸配電價改革方案的業內專家告訴記者,輸配電價獨立,有利于促進電網提高效率,成本降低會使上游發電企業和下游用戶整體受益,國際經驗也表明改革有助于降低全社會用電成本。特別是能耗低、效率高的優質發電企業將受益于發、售電兩端市場化進程。
從深圳來看,2015年-2017年深圳輸配電價水平下降將會使廣大電力用戶受益。發展改革委已要求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根據2015年輸配電價下調情況,提出降低深圳市電力用戶銷售電價方案并盡快實施。
深圳改革“試”出了什么?
電力市場化改革選擇深圳,不只是因為敢為人先的深圳精神,更多的是因為深圳在電力市場建設方面較好的基礎。
早在上世紀80年代末,深圳市在電價管理機制、銷售電價結構等方面就進行了改革,包括對深圳供電局實行利潤控制,設立以電價調節準備金為基礎的動態平衡機制,根據用戶的用電負荷特性改革銷售電價結構等。
“深圳市具有電價改革的體制條件。”深圳市供電局有關負責人介紹,2012年1月起,按照南方電網公司的安排,深圳供電局變更為南方電網全資子公司,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改革的綜合條件好。
既然是試點,深圳輸配電價改革要“試”出什么?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告訴新華社記者,一方面,深圳試點為更大范圍的輸配電價改革積累經驗,為進一步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創造有利條件。獨立輸配電價改革若能向全國推廣,將徹底改變目前電網的盈利模式,為后續發電側、售電側改革提供必要條件。
另一方面,深圳試點也探索了對于網絡型自然壟斷企業的監管模式。這位負責人介紹,對電網企業監管由現行核定購售電兩頭價格、電網企業獲得差價收入的間接監管,改為以電網資產為基礎對輸配電收入、價格、服務全方位直接監管。同時,對輸配電成本進行了嚴格監審,輸配電價逐年有所降低,強化了對電網企業的成本約束。此外,建立獨立輸配電價體系,有利于增加銷售電價調整的透明度。
根據部署,深圳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經驗將逐步推廣。去年12月,發展改革委批復同意內蒙古西部電網開展第二個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未來還將在全國更大范圍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