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路徑應對并網矛盾
記者在論壇上了解到,對于德國來說,當越來越多的間歇性可再生能源并入電網,德國也面臨了難題。
“可再生能源并網有兩個緯度的挑戰:一是技術上電網本身的挑戰,二是市場帶來的挑戰。”德國應用生態研究所氣候與能源政策專家Felix Christian Matthes如是說。
Felix明確指出,導致棄風棄光的根源并非技術,“技術是挑戰,但不是最大障礙”。他提出,考慮到電網的自然壟斷性,發展可再生能源并網需要加強監管和市場化改革。
本世紀初,德國電網運營商也曾反對發展風能、太陽能。究其原因,Felix認為:“不是他們處理不了,而是事關公司利益,由于可再生能源接入后要減少運行小時數,所以他們利用電網的壟斷權要求棄光棄風。”
因此,德國之后加強了監管,調整了電網運營系統,進行電網改造升級,使電網接入可再生能源也能獲利。同時,德國建立了更加開放、自由的電力市場,太陽能、風能等可以通過競價進入市場,由于其遠期邊際成本是零,可以以較低價格進入市場。“現在他們反而更加支持可再生能源了。”Felix補充道。
市場化價格體系是解決之道
對于如何設計我國的電價體系以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德國柏林自由大學環境政策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Hans-Joachim Ziesing建議,“消費者對價格比較敏感,在中國的體制中如果沒有價格信號,不可能改變任何人的行為方式。” 他認為,要想扭轉棄風棄光現象,價格形成機制必須改變。
對此,內蒙古電力公司電力調度主任侯佑華表示,前幾年一些可再生能源項目爭先上馬,核心問題就在于價格引導。“現在光伏一窩蜂地上,也不考慮需求,本質上也是一種價格引導”,侯佑華認為,改變棄風棄光,就要設計合理的電力價格體系。
對于如何設定合理的價格體系,侯佑華說道:“設計合理的電力價格體系,應符合三點要求:一是不要造成電源大規模的集中建設,尤其是技術還不成熟的電源不能大規模集中上馬;二是要使各方有合理的價格利益預期,但又不能獲得暴利;三是要使價格體現出責權利,就是收益越高風險越高的原則。”
只有市場化的價格體系才能使資源配置達到合理。“真正決定能源走向的是能源價格,所以只有市場化的價格體系,才能真正使我國的能源體系走到合理的和我們需要的方向上來。” 候佑華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