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規模效益型向效益規模型轉型。隨著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十二五”規劃目標總量的完成,近期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施行競爭性分配擇優補貼,加之光伏“領跑者”計劃首個項目正式落地,種種跡象顯示,可再生能源發電正逐步從“跑馬圈地”模式逐漸過渡到注重經濟社會效益模式。政府期望通過競爭性的產品利用及競爭性的補貼方式,促進可再生能源新技術的開發推廣應用,著力解決規模化后期的量變轉化質變問題。
科技創新決定可再生能源的未來,因此,要以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技術創新需求為導向,以形成可再生能源產業核心競爭力為目標,以企業為主體,圍繞可再生能源產業技術創新鏈,運用市場機制集聚創新資源,實現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等在戰略層面的有效結合,以共同突破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技術瓶頸,從規模效益型向效益規模型轉型,提升國內產業綜合水平和國際競爭力。
簡政放權須統一規劃,政策落實機制要強化。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近期針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政策密集出臺,政府層面也在發力核準權下放、簡化審核程序、加強監督管理等問題。將新能源項目核準權下放至地方,將顯著提高電源項目建設效率,而特高壓等跨區輸電工程仍由國家核準,可能會使電源與電網發展中的不協調問題加劇。
因此,還應在國家層面做好統一規劃、同時協調好步調,避免此類現象發生。上半年雖然下發了《關于請提供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缺口的函》,但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不足、申報程序繁瑣、資金調配周期過長的詬病猶存,目前仍未取得實質性進展。2016年仍需政府層面理順機制,補足缺口,協調好各方利益,盡快將補貼資金發放到位,推動產業良性循環。
同時,各級政府還應完善和強化政策的執行落地機制和力度,讓頂層設計演化為底層落實。這不僅是市場參與各方的共同期待,更是改革從出發點到達目的地的“最后幾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