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一個完整的CDM通常要花費兩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有些企業在開工之前就已經將CDM收益算入其資金來源,現在如果沒有這部分錢,這個項目可能就進行不下去了。”楊說。
CDM=中國能源機制?
雖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的官員接受采訪時,一再否認此事與哥本哈根氣候峰會的聯系,但是在距離如此近的時間里,將中國相當數量的風電項目進入復審階段,EB此舉引發諸多猜測。
在本次哥本哈根會議上,未來CDM體系如何改革也會成為會議的一個討論重點。
事實上,作為一項2005年才開始實施的清潔能源互助機制,CDM在運作當中已經久為市場人士所詬病。
“審批速度太慢,特別在經過本國機構審定之后,還要經過一個第三方機構DOE(聯合國指定的經營實體)。由于該機構人手較少,光在DOE就要等一年左右的時間”,楊智良說。
“步驟繁瑣,而且EB的權力過于集中,在整個審批過程當中,游戲規則經常是說變就變,讓人措手不及。”孫書勇說。
據統計,自從2005年該機制投入商業運行以來,作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市場,中國共獲得了全球清潔發展機制(CDM)碳信用額度的48%,價值超過10億美元,這幾乎占CDM過去5年發放的總信用額的一半。
“有外國的朋友跟我開玩笑說,真不知道CDM是清潔能源機制還是中國能源機制。”孫書勇說。
接近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的人士也承認,中國現在的CDM比較多,自然比較惹眼。“在EB的委員當中,疑問較多的都是來自發展中國家的。”
錢的問題
對于CDM體制改革,雖然以資金+技術換取溫室氣體排放指標的思路不會變化,但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對于舊的CDM機制都不甚滿意,只不過地方太不一樣。
“最根本的爭論還是發達國家怎么出錢,出多少錢以及給誰錢的問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Risoe研究中心(DTU)經濟學家朱仙麗說。
“地域公平”是最近歐盟國家經常提到的一個原則。
朱仙麗表示,“一些環保NGO也提議,希望看到CDM能更多的在非洲國家落地生根,發展中國家當中經濟比較發達的中國、印度還有巴西,可以通過自己的政府補貼發展節能項目,而不必占用過多的CDM資源。”
“歐洲政府開始關注本土的節能環保項目。因為按照規定,最終UNFCCC還是按照國家的實際排放量來計算下一承諾期的減排目標。所以,雖然短時間看,從發展中國家買排放量可能更省錢,但會影響以后的減排壓力。”朱仙麗說。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則認為,“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如何加快CDM項目審批過程,增加項目規模以滿足自愿做出的減排目標將是首要考慮。”
“可以預見,CDM機制的改革,除了技術要求之外,與減排目標一樣,也將成為各國家之間另一個角力場。”朱仙麗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