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海上風電領袖峰會”在浙江寧波象山召開。此次峰會是在中國國家能源局和國際可再生能源署的指導下,由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CREIA)、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CWEA)、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產業工作委員會聯合主辦,獲得了丹麥王國駐華大使館、挪威創新署、英國駐華大使館的大力支持。
“2016海上風電領袖峰會”在浙江寧波象山召開。此次峰會是在中國國家能源局和國際可再生能源署的指導下,由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CREIA)、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CWEA)、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產業工作委員會聯合主辦,獲得了丹麥王國駐華大使館、挪威創新署、英國駐華大使館的大力支持。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史立山在致辭中表示,海上風電的前景不容置疑。
史立山認為,全球環境問題和氣候變化的壓力,有力地促進了全球可再生能源發展,也使大家對能源供應將逐步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轉變,形成共識。從能源發展的歷程來看,從石器、薪柴、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的變化來看,向低碳能源轉變是歷史的必然。對于我國的能源來講,能源轉型的意義更大,任務更艱巨。2050年建國100年要實現建成現代國家的目標,能源體系也必須現代化。2050年能源現代化特征一定是低碳綠色。今后,我國能源發展必須要大幅減少煤炭比重,并大幅提高低碳綠色能源消費比重,這可能不是煤炭的清潔化就可以解決的。需要可再生能源的更大發展,也需要天然氣的更多利用。
史立山分析稱,近年來,隨著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的擴大,產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表面的表現是棄風棄光和補貼資金不足的問題,背后的原因非常復雜,不是一兩句話就講清楚的。今天,新能源的發展已不是過去只與新能源技術和支持政策相關的問題,而是與整個經濟社會和能源變革密切相關,統籌協調的難度在加大,需要政府、企業、社會付出相當的努力。
史立山還認為,與陸上風電發展相比,目前,海上風電發展仍然是風電產業自身的問題,更多是產業自身技術層面的問題,包括機組技術、施工技術、輸電技術、運維技術是否能夠滿足海上風電發展的需要。海上風電發展仍處在需要產業界加大努力的時期,當然政策和管理制度仍需要去不斷完善,創造更好的市場環境,昨天閉門會也講到這樣的問題,但這在當前不是最主要的。現在核準項目并不少,但建成的不多,說明海上風電與陸上風電相比的難度和復雜性,也正是需要產業界努力的地方。
我們講海上風電前景不用質疑,是因為海上風能資源距負荷中心近,資源也相對穩定,市場不存在問題,沿海城市真正加快能源轉型是一個很重要、抓手的問題。國際上也在積極發展,我們堅信海上風電的前景是非常好的,特別是如果做好這項工作,真正掌握了海上風電建設技術,不僅國內市場廣闊,國際市場更大。因此,認真下力氣做好海上風電發展工作非常必要。
史立山還表示,海上風電仍處于起步階段。從東海大橋海上風電項目核準建設至今,我國海上風電建設已有8年的時間了,到2015年底,全國海上風電并網容量75萬千瓦,進展不算快,仍然處于起步發展階段。我們可以想象海上風電的建設難度,不僅前期工作的落實需要協調的關系多,花費的時間長,而且核準后建設的難度更大。首先,機組設備可供選擇的范圍不大,決策的難度還是挺大的,除了單機容量要大一點,更重要的是可靠性要好,這些都需要實踐才能知道優劣,大家選來選去大多選了西門子機組。其次,施工方案選擇也不易,施工技術和建設方案不是我們沒有,而是如何能夠控制好建設成本,施工技術和施工方案非常重要。此外,還涉及很多的其他方面的技術,輸變電設備和電纜鋪設也是專門技術。這些方方面面的技術創新和集成,難度是可想而知的。任何環節的單打獨斗都難以奏效,必須是極其誠信地合作。為了推動海上風電的發展,2010年,國家能源局曾組織了一次海上風電特許權項目招標,確定了四個建設項目,總裝機容量100萬千瓦,主要目的是想解決如何合作的問題,當時的招標是捆綁式的,項目建設單位、設備制造單位、施工安裝企業具有同等的責任和義務,不是簡單的甲方和乙方之間的關系。遺憾的是這四個項目還沒有真正實施,這種關系沒有像陸地風電特許權招標項目那樣,對海上風電的技術進步做出應有的貢獻。從總體上來看,海上風電仍處于起步階段,今后海上風電建設仍然需要很好的合作和配合。
“我國海上風電的建設,不是簡單建設幾百萬千瓦的風電裝機,更重要的是,要培育出完善的和有競爭力的海上風電產業體系,包括設備制造、施工安裝、標準規范。因此,我希望,特許權項目的合作關系仍然有效,可以根據新的情況的變化,重新談判合作條件。在海上風電的建設,如何統籌管理,如何共享信息,通過實踐,形成海上風電標準體系和規程規范,在2014年8月海上風電會推進會和之后相關的文件中都提出了要求,仍需要各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予以落實,真正通過海上風電的建設,通過大家努力和合作,形成科學完整的海上風電產業服務體系。”史立山分析稱。
史立山還告訴與會人士,“十三五”海上風電必須務實。“十二五”規劃提出的500萬千瓦海上風電發展目標沒有實現,差距還比較大,這是唯一一個從規模上講沒有實現目標的規劃,陸上風電、光伏都實現了目標,這說明了海上風電的難度和規劃制定的盲目性。“十三五”規劃如何制訂海上風電的目標,要很好總結“十二五”規劃的經驗,必須更加務實可行,不能只是紙上談兵。
除此之外,史立山還分析稱,海上風電的電價政策是明確的,再提高電價不大可能。從目前來看,“十三五”期間保持電價水平不變是合理的。其次,海上風電的資源規劃總體是落實的,沿海各省(區、市),除廣西外,已都有海上風電規劃資源,可以作為今后開發建設的依據。如果還有更好的資源沒有進入規劃,只要論證充分深入,規劃是可以修改的。再次,項目建設的管理體制是明確的,項目核準權在地方。未來海上風電管理的規章制度,程序會更加地清晰透明。
史立山也直言不諱的提出了從近年來海上風電的一些問題,他指出,真正能夠承擔起海上風電的建設責任的企業不多,與陸上風電建設完全不一樣,因此,對于“十三五”期間的規模怎么去確定,還需要很好的對接和安排。對于海上風電的開工規模完全由企業根據前期工作和核準情況去決定,在海上風電的規劃中不去要求,但是“十三五”規劃需要一個投產的目標,這需要與開發企業協商對接,要根據企業的條件算出來一個規模,而不是簡單地去拍一個規模。
最后,史立山希望國內主要的發電企業,特別是五大發電企業和幾個專業性的電力企業,都能夠在“十三五”期間建成一個完整的海上風電場作為工作目標。并指出,不去實踐永遠不知道是什么樣的滋味,不希望大家遍地開花,建設經驗的積累需要時間,也需要過程,希望風電企業既要積極有為,更要實事求是,不盲目進行,確實做到心中有效。從當前來看,我國的海上風能資源的優勢不夠明顯,需要去積累經驗,完善技術,降低成本,提高其競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