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對列入省級新能源示范工程的項目給予資金補助標準為:太陽能光伏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按照每瓦10元,太陽能光伏與LED結合照明示范項目按照每瓦 5元,地源熱泵推廣應用示范項目按照每平方米20元,風電海水淡化創新示范和生物質能綜合利用創新示范項目按照總投資的20%給予資金補助。對沼氣等農村 新能源工程給予資金扶持。
對新能源創新能力建設的資金支持實行以獎代補,對于研發能力強、成果儲備多的省級以上新能源技術創新平臺按 照100萬元-200萬元給予獎勵;對填補國內技術空白、迅速實現產業化的新能源創新技術給予100萬元-200萬元資金獎勵;對列入國家和省級新能源產 業關鍵技術領域的重大科技項目給予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對列入國家新能源領域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給予一定資金獎勵。(三)新能源專項資金的使用和安 排,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支持的項目和資金數額。對示范性廣、帶動力強、效益好的新能源項目進行擇優扶持。專項資金管理和使 用接受社會監督。具體的招標、投標辦法由省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四、價格扶持政策
(一)為加快風電產業發展,2010-2012年我省風電上網電價在積極落實國家補貼電價的基礎上,省里適當給予補貼,原則上按照上網電價每千瓦時0.7元的標準執行。到期后根據風電發展需要及成本經營等情況,對風電電價補貼標準進行調整。
(二)對利用農林廢棄物直接燃燒和氣化發電的生物質能發電項目電價補貼辦法參照風電價格水平。
(三)對利用垃圾(包括焚燒和填埋氣)、沼氣、海洋能和地熱能發電項目,積極爭取國家電價補貼;對未能列入國家補貼的項目,由省里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給予適當補貼。
(四)對于省里示范的1-2個兆瓦級以上地面光伏發電站示范項目,將通過招標方式確定上網電價。除爭取國家補貼外,其余不足部分由省里給予補貼。
(五)對其他新能源開發利用涉及的價格,按照有利于促進新能源開發利用和經濟合理的原則確定。
五、其他扶持政策
(一)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力度。提高對新能源企業授信額度,積極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貸款支持,特別是對重大新能源示范項目要保證信貸資金支持;對新能源產業實行優惠貸款利率政策,原則上不得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