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也表示,長期以來,國家一直通過征收電價附加的方式向可再生能源電力提供相應的補貼,并在一定時期內推動了產業的快速發展。但隨著產業規模的不斷擴大,該政策的弊端也逐漸暴露出來,包括隨著補貼資金缺口不斷擴大,補貼發放拖延導致企業現金流緊張、固定電價在市場化改革中失去存在基礎等,因此新能源產業的扶持政策必須進行重大調整,通過落實綠色證書認購,既可以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高效利用,根治棄風、棄光頑疾,還能通過市場化手段有效破解補貼難題,降低財政資金直接補貼強度,減輕財政壓力。
徐國新表示,綠證制度是一種市場手段,是符合當前改革方向的有益嘗試,還有更重要的意義在于讓這一概念形成習慣并深入人心。而且從長期來看,隨著新能源成本的下降,綠證也將越來越有吸引力,堅信這一市場將長期存在。
自愿強制市場并行不悖
《通知》中提到了2018 年起將適時啟動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和綠色電力證書強制約束交易,從字面理解,似乎這一制度又有行政色彩成分,這與自愿認購綠證的關系又會如何?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相關負責人曾表示,強制交易著眼于能源供給革命,通過綠證強制交易價格體現新能源發電的外部環境效益,確保新能源開發企業的經濟效益,提升新能源項目投資的積極性。強制配額考核會創造一個基本穩定的國內新能源年度增量市場需求,并避免產業發展規模的大起大落或者逐步萎縮;自愿交易則著眼于能源消費革命,建立綠證自愿認購體系,實際上是給了消費者充分而靈活的選擇權,使得愿意購買和使用新能源的企業和個人有了通暢的渠道,最終通過兩個市場的合力來加速實現能源轉型。
時璟麗也認為,從全球來看,美國、英國、瑞典、澳大利亞等國家實施的強制市場份額或配額制度,都已經成為推動其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市場機制。此外,綠證自愿認購也是一個重要的市場,例如美國約三分之一的綠證都是由消費者自愿購買的,隨著綠證制度的推廣,綠色電力消費的概念也將越來越普及,所以兩者并不矛盾,將會共同推動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消費。
此前,根據國家能源局的相關要求,到2020 年,各燃煤發電企業(項目法人,含自備電廠)承擔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配額與火電發電量的比重應達到15% 以上,綠證制度無疑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手段。
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對此有過相關測算,這意味著到2020 年,發電企業每生產約6.5 兆瓦時的煤電就需配一份綠色證書,若在考慮現有政策不變,實現“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目標,滿足電價補貼資金需求的情況下,實施強制綠證制度可能會在2020 年增加終端電價0.7 分/ 千瓦時左右,處在社會可承受范圍。
有觀點認為,目前新能源發電補貼強度居高不下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新能源未能有效利用,未來隨著可再生配額制及綠證制度的實施,新能源發電不必要的系統成本將被充分擠掉,特別是補貼強度過高的光熱發電和海上風電等能源品種已被隔離,加之技術進步,未來綠證的交易價格也將大幅走低,并逐漸維持在一個全社會可以承受的價格。
“可再生能源配額考核和綠色證書交易機制是符合現階段可再生能源發展需求、必須采取的政策措施,也是推動全社會以總成本最小的方式實現能源轉型的最有效措施。”這一觀點已在業內形成廣泛共識。此外,未來在儲能技術的推動下,能源互聯網技術蓬勃發展,系統的靈活性大大增強,再加上新能源自身的技術進步,新能源發電的成本很有可能全面低于各類化石能源的成本,屆時,消費綠色電力就成為市場上完全自發的選擇。
期待綠證融入系統改革中
當前,電力市場化改革、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等改革都在快速推進中,未來的可再生能源配額與綠證制度將與相關改革發生怎樣的化學反應,是制度設計者不得不慎重思考的問題。
“推出配額制和綠證制度不僅僅是一個單一的政策,而是涉及了現有能源體系的變動,非常復雜。當新的體系引入后,就必須將原有體系打破,否則就不會起到太大作用。特別是我們正處于經濟轉型,市場機制還沒有完全發揮決定性作用,國有經濟又占有很大比例的情況下,更要認真分析和研究。”任東明說。
縱觀國外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體系主要是以電力市場為基礎,通過綠證交易實現配額指標的流轉,但各國承擔配額的主體也不盡相同,有的是售電企業(美國大部分州、英國),有的是發電企業(韓國、印度)。
在我國,對屆時由哪部分主體來承擔,業界看法不一。一方認為,選擇發電企業作為主體較符合當前電力行業的總體環境,由于我國發電側的改革已有十余年,形成了一定的市場競爭條件,且監管成本也相對較低。但隨著近年來發電企業經濟效益的下降,選擇作為主體可能增加其經營壓力,且與售電側放開的改革方向有所不符。另一方則認為,選擇售電企業作為主體符合市場化改革方向,使得用戶側消納的責任必較清晰,可有效解決新能源“重建輕用”的問題。但由于目前電力市場及售電側改革還在進行中,不確定性較大,政策設計的難度也加大,對相關部門的監管能力也是一個考驗??傊?,無論選擇哪部分作為承擔主體,都需要在制度設計上充分考慮各方利益并完善獎懲措施。
“推進市場化改革是本屆政府的重要目標,設計出并執行好可再生能源配額和綠證制度對政府部門的決策及監管能力都是一個考驗,但對于改革發展是有益的。就像足球、籃球等競技體育受廣泛關注的一個很重要原因就是規則設計的復雜,甚至于裁判工作都會成為一門藝術。”徐國新告訴記者。
“任何一項重大政策起效,都會是一個不斷摸索和完善的過程,在復雜的市場環境下,也無法指望單一的政策能夠解決所有問題。但各類政策之間也不是互斥的,一項政策的推出不代表其他政策的必然退出,例如美國,類似于固定補貼的PTC 政策和配額制考核就長期共存,歐洲市場上標桿電價政策和碳排放權交易也長期并行,這些政策共同起效,才能夠推動產業的持續快速發展,所以,未來新能源扶持政策的發展方向,可能必然還是各項政策的‘組合拳’,特別是對存量項目,保持政策的穩定性也是必要的。”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相關負責人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