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訴訟情況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收到二審開庭傳票;
●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上訴人;子公司湘電風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湘電風能”)為上訴人;
●涉案的金額:100,924,354.05元;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弈成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弈成”)、湘電風能、南通東泰新能源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通東泰”)依法提起上訴,待二審法院開庭審理,最終判決結果尚未確定,因此此次訴訟對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尚不能確定性。
針對弈成與湘電風能、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南通東泰的債權人代位權的訴訟案,公司已于2018年8月23日公告的《關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訴訟暨公司募集資金賬戶被凍結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臨-030)、2019年7月5日《關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訴訟情況的補充公告》(公告編號:2019臨-035)以及2019年12月25日《關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臨-069)進行了披露。
弈成、湘電風能、南通東泰因不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民初31號民事判決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弈成將公司列為被上訴人,湘電風能將弈成、南通東泰列為被上訴人,南通東泰將湘電風能、公司列為被上訴人。公司于2020年6月4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終479號民事裁定書、上訴案件受理通知書、上訴案件應訴通知書及傳票。現將本次訴訟案件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案件的基本情況
2018年5月29日,弈成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湘電風能、公司對于南通東泰欠付弈成的100,924,354.05元貨款承擔支付責任。后因第三人南通東泰破產,弈成變更了訴訟請求,請求判令湘電風能、公司將100,924,354.05元支付給南通東泰,歸入南通東泰的破產財產。受理案號為(2018)湘民初31號,訴訟金額為100,924,354.05元,此案已一審判決,因上訴此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一審法院判決內容:
1、湘電風能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南通東泰新能源設備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幣103,857,382.04元,上述追回款項歸入南通東泰新能源設備有限公司的破產財產;
2、湘電風能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弈成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支付保全擔保費損失100,000元;
3、駁回弈成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546,400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合計551,400元,由湘電風能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弈成、湘電風能、南通東泰均對一審判決不服,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已受理,并通知于2020年7月13日開庭審理。
二、案件進展情況
二審法院已經受理弈成、湘電風能、南通東泰的上訴請求,待開庭審理。
三、本次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
本案目前處于二審上訴階段,因此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具體需要以二審法院的最終判決結果和后續執行結果而定。公司存放于中國建設銀行(6.430, 0.03, 0.47%)湘潭岳塘支行的募集資金銀行賬戶43050163610800000049-1的存款人民幣100,924,000.00元由于此訴訟事項被繼續凍結期限至2021年6月10日,將會對募集資金使用進度有一定的影響。
公司將根據相關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1、民事裁定書
2、上訴案件受理通知書
3、上訴案件應訴通知書
4、傳票
特此公告。
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