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山縣遠智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經審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局就你公司提出的靈山文利風電場項目(項目代碼:2309-450000-04-01-228065)臨時用地臨時使用林地行政許可申請決定如下:
一、同意靈山文利風電場項目臨時用地臨時使用靈山縣文利鎮文和社區1林班,馬達村1林班,東沖村2林班,甲叉村2林班,香山村7林班,谷埠村1林班,橫山村1、4林班,升安村4、5、6林班,升平村3、5、8、11林班,升和村1、4、5、6、8林班,搭簡村8、14林班;伯勞鎮靈塘村5林班,山塘村3、4林班;廣西壯族自治區國有欽廉林場伯勞分場竹長江工區3林班,洪潮工區1、2、3、4、5林班,文利分場文利工區1林班,大垌寮工區2、3、4、5、6、8、9林班,大浪工區3、4、5、6、7、10、12林班,石梯口工區2、3、4、5林班,公服工區4、5林班,升平分場馬皇工區1、2、3、4林班,新風工區1、2、3、4、5、6、7林班,新新工區1、2、3、4、7、8、10、11、13、14、15林班,茅田工區9、10林班,升平工區1、2、3、7、8林班范圍內的林地面積共247.5285公頃(其中:用材林林地208.5523公頃、經濟林林地0.2940公頃、其他林地38.6822公頃;國有林地191.3944公頃、集體林地56.1341公頃;Ⅲ級保護林地197.0739公頃、Ⅳ級保護林地50.4546公頃)。
二、需要采伐被臨時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手續。
三、建設項目因規劃調整、重新選址等原因需要改變臨時占用林地位置或面積的,需及時向我局提出變更申請。
四、臨時占用林地須依法及時向林地的所有者和經營者足額支付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林木的補償費等費用。相關補償費用未足額兌現的,不得開工建設。
五、要嚴格落實《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資發〔2019〕17號)、原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廳等6部門《關于加強和規范陸上風電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林發〔2016〕19號)的要求,認真做好生態保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施工管理,嚴禁超紅線范圍使用林地,杜絕非法采伐、破壞植被等行為,嚴防森林火災。請你公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土地使用、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環境影響等相關手續。
六、臨時占用林地時間不得超過兩年,不得在臨時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進一步優化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和植被恢復方案,占用期滿后,你公司必須一年內恢復被臨時占用林地的林業生產條件及森林植被,并及時交還林地所有者或經營者。
七、自覺接受市、縣級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對本許可事項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
八、臨時占用林地在批準期限屆滿后仍需繼續使用的,應當在屆滿之日前3個月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請。逾期未申請延期的,本行政許可決定書自動失效。
欽州市行政審批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