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勘察工作量和勘察重點應放到詳勘階段(表1)。
2.3 對天然建筑材料、施工用水調
查和附圖的爭議技術規定,根據需要對天然建筑材料、施工用水進行調查。有專家認為,施工用水和飲用水、天然建筑材料應該調查清楚,在地質報告中提供調查成果。也有專家認為,風電場都是分散建筑物,所需天然建筑材料相對較少,附近有現成的粗細骨料或商品混凝土直接購買比開采經濟的多。附近有天然水庫或河流,可供施工和飲用水。這實際上已經不屬于地質勘察的內容。
報告附圖應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包括工程地質剖面、工程地質平面圖、工程地質圖。有專家提出,對于平原單一地層或山區植被良好,露頭很少的風電場,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是否還有必要的問題。建議:
(1)明確天然建筑材料、施工用水地質調查的適用條件對天然建筑材料和施工用水應規定在什么情況下進行調查,例如在附近沒有開發料場和沒有商品混凝土的情況下,應進行天然料場的調查。調查深度和適應規范應明確。
(2)工程地質附圖
目前開發的陸上風電場主要是兩種,一種是剝蝕山區,大部分植被覆蓋,天然露頭很少,能夠反映工程地質條件的工程地質測繪難度很大,另外一種是第四紀覆蓋層較厚河流相和近海相地層,地質測繪工程意義不大,可行性研究階段應通過現場天然露頭或少量輕型山地工作,編制出與工程密切相關的地層綜合柱狀圖,提供各地層的力學強度指標。
2.4 可行性研究報告對工程地質評價的分歧
在風電場的可行性研究勘察階段,應能夠發現主要工程地質問題,并且在報告中表達出來,然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由于擔心風電場的可行性和適宜性,有時有意回避一些不良地質問題,如某風電場審查中,地質報告中真實反映了區域內存在滑坡、泥石流、崩塌等不良地質作用,提出了風電場潛在的工程地質問題有巖溶、斷層和風化差異造成地基不均勻沉降問題,個別場地地形狹窄不能滿足施工的問題并有抗滑穩定的問題。審查中專家質疑如此場地,風電場是否可行,報告進行了重新編寫才得以通過。
風電場建設以來,沒有因為地質條件不能滿足要求而放棄建設。地質條件適宜風電場的建設并不等于工程地質問題不存在,對于較復雜的風電場場地可以通過可行性研究發現存在的關鍵性地質問題,規避處理難度和費用大的滑坡、泥石流和強卸荷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