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時期,我國構建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必須牢牢把握四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統籌國內和國際兩個大局。就是要立足國內資源優勢和發展基礎,增強供給保障能力,同時積極利用境外能源資源,合理調控對外依存度,提高國家能源安全保障水平。二是堅持推動能源生產和利用方式變革。就是要實施能源強度和消費總量雙控制,促進經濟發展方式和生活消費模式的轉變,努力提高能源生產和利用效率。三是堅持科技創新和體制創新并重。就是要充分發揮科學技術第一生產力的作用,通過發掘無限的科技潛力改變有限資源的約束。繼續深化能源體制創新,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為能源科學發展提供強大動力。四是始終堅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就是要統籌城鄉和區域能源發展,加強農村和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能源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能源普遍服務水平,讓能源發展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眾。
加強國內供應能力建設,夯實能源安全基礎。能源安全可靠供應是保障經濟社會長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基礎。加強大型能源基地建設,打造山西、鄂爾多斯盆地、蒙東、西南、新疆等五大國家綜合能源基地。綜合考慮目標市場,產業布局調整,煤電、風電、核電、天然氣發電、抽水蓄能等電源點建設和進口能源,以及資源地的水和生態環境承載力等因素,加快西煤東運、北煤南運鐵路運輸能力建設,發展適應大規模跨區輸電和新能源發電并網要求的現代電網體系,完善國內油氣區域主干管網,推進油氣進口戰略通道建設。統籌資源儲備和國家儲備、商業儲備,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完善原油、成品油、天然氣和煤炭儲備體系。
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優化調整能源結構。保護生態環境、應對氣候變化、實現能源可持續發展,必須大力調整能源結構。推動傳統能源清潔高效發展,建設大型現代化煤礦,建設高參數、大容量清潔燃煤機組,有序建設燃氣電站。積極發展非常規能源,抓好頁巖氣發展規劃的落實,加大煤層氣勘探開發力度。大力發展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在做好環境保護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積極發展水電,安全高效發展核電,有序發展風電,加快太陽能多元化利用,積極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其他新能源,促進分布式能源系統的推廣應用,讓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調整中發揮更加突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