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十二五”
“十二五”的第二年,能源領域的相關發展規劃終于密集出臺。從傳統能源到新興能源,再到起步較晚的頁巖氣的發展,能源各領域基本覆蓋。《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作為能源規劃的統領,定下了其發展方向與基調。該規劃確立了“構建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的思路,并鼓勵民間資本進入能源領域,加快了今后石油等壟斷領域向民資開放的進程。除此之外,《煤炭工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天然氣發展“十二五”規劃》等政策也都盡數出臺,在結合國家宏觀形勢變化的基礎上確定了我國能源行業未來的發展目標。今后的幾年,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的關鍵幾年,也是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能源需求快速增長的幾年。在我國目前的資源稟賦之下,科學合理地發展能源產業刻不容緩。“十二五”規劃的相繼出臺,為我國“十二五”期間乃至未來更長時期能源領域的發展指明了方向,承前啟后,意義深遠。總體來看,這些“十二五”規劃對能源需求的預測相對較高,這也能看出我國擴大能源生產能力的勁頭比較足。不過規劃不能不看市場的需求變化,只從生產方面作文章。國家也提出,要改變發展方式,所以看規劃不能只記住數字和指標,更多的應該看提出了哪些要求,做出了哪些戰略調整,如何提高質量和效益。而且,在這些方面也要有一些硬性指標比較好,包括電力建設,能源行業的生產,基地建設等。十八大以后,在面臨新的經濟形勢的挑戰下,很有必要以科學發展為基準,根據我們新的經濟工作重點的轉移以及市場發展的實際變化,進行必要的靈活調節,做出更長遠的戰略性調整。
——國務院參事、中國能源戰略研究會理事長周大地
煤電并軌
對于煤電企業來說,2012年的這個圣誕節,注定要被載入史冊。2012年12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業內期盼已久的煤電并軌方案終于落地。《意見》以取消重點電煤合同、實施電煤價格并軌為核心,逐步形成合理的電煤運行和調節機制。《意見》規定,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同時將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由30%調整為10%。此次《意見》的出臺,顯然有助于緩解煤電企業積存已久的矛盾,但對于煤電改革的漫漫長路來說,也只是個開始。“雙軌制”這一歷史問題的終結對理順煤電關系具有重要意義。但需要進一步思考的是:煤電并軌的目的何在?單純的煤炭價格并軌能否破解當前的煤電關系中存在的矛盾?從這一角度出發,“并軌”應當被放在整個建立中長期機制理順煤電產業鏈的政策整體設計中加以考慮。因此,設計煤炭價格并軌方案時應當是出于為建立煤電聯動,解決煤電矛盾的中長期機制服務的,在“并軌”時就確立整體和明確的設計思路是相當重要的。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