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產業鏈將迎“引爆”期
《行動計劃》出臺前,曾有傳言稱,至2020年,國家能源局將在5800萬千瓦核電裝機容量中減少500萬千瓦,也就是說,到2020年核電裝機容量僅為5300萬千瓦而已。顯然,《行動計劃》中的明確表述,與稍早前國家下發的《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11-2020年)》目標數值是一致的,消除了之前外界關于“十三五”期間將下調核電建設目標的猜測。
事實上,今年下半年以來,我國核電重啟正在逐步提速,國家高層在各個場合也多次表態要“重新啟動核電建設”,不久前,國家能源局正式給予批復“華龍一號”落地福清5、6號機組,對于業界而言,這無疑又是一個重大的利好消息。
除了發展目標和進程的明確,“安全”依舊是核電發展的最大前提和要求。在《行動計劃》中提到的“采用國際最高安全標準、確保安全”是核電業界耳熟能詳的“要求”。對于外界熱議的內陸核電建設則仍處在“研究論證”階段,中國能源研究會副理事長周大地認為:“目前各方意見表達充分,建與不建主要在于決策。”而《行動計劃》同時提到的“積極推進核電基礎理論研究,加強核電科普和核安全知識宣傳”等方面的工作,也表明了中國核電發展還需要更進一步地提升各方面的內外綜合能力,形成強有力的產業支撐體系。
針對此次《行動計劃》對于核電發展的“明確表態”,相關分析人士稱,中國的核電國內市場空間將得到極大的釋放,同時“走出去”的步伐也將加快。據中電聯的數據顯示,2013年,我國核電利用水平為2.11%,大幅低于全球的平均水平14%。根據國家能源局“十二五”規劃及長期規劃測算,2015年至2030年,中國每年的核電投資將為600億元,其中每年設備投資額將達到300億元。隨著第三代國產核電技術獲相關認可,核電產業鏈的全面“引爆”期或即將到來,而從近期的核電投資市場熱度來看,外界對于核電建設的期望和認可比以往都更為強烈。
核電的“環境數據”
與核電加快建設步伐、創造效益價值相關的一組“環境數據”,從側面也表明了核電2020年建設目標不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去年,國務院印發的大氣污染防治“國十條”,提出了未來五年全國及重點地區(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PM2.5/PM10的下降目標和10個方面的防治舉措。在能源領域最核心的防治措施就是要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提高天然氣的使用量,大力發展核電等。而根據測算,如果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周邊地區分別建設1000萬千瓦的核電裝機,或者通過外送電方式將1000萬千瓦核電輸送至該地區,可以將這些地區的PM2.5年均濃度分別下降3.4、1.7、4.0微克/立方米,相當于將這三個地區的PM2.5年均濃度在目前基礎上分別降低3%、2.5%和9%。五年后,這些核電裝機對當地PM2.5年均濃度下降目標的貢獻度分別為12%(約1/8)、12.5%(1/8)和60%。
與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相比,在改善環境質量方面,核電具有明顯的優勢已是共識:核電單機容量大,運行穩定,利用小時數高,可以作為電網基荷運行,生產過程基本上是零排放,改善環境的作用十分顯著。據測算,每建成4000萬千瓦的核電,每年可替代標煤消耗1億噸。每100萬千瓦的核電對標煤的替代效應分別相當于200萬千瓦水電、350萬千瓦風電、470萬千瓦光伏發電。
核電的“治霾效應”和清潔能源貢獻能力雖已不是新亮點,但在核電即將迎來“大展身手”的時候,接觸到這些最新數據,對于核電業而言,也將是一個很好的助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