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領域在技術方面風險投資可以進入,但如果大規模去做可能并不適合早期投資,因為這需要大量的錢,創業比較難一點,門檻比較高。”熊曉鴿同樣表達了自己的擔憂。
“其實,新能源領域在我國的發展目前還不能僅靠自下而上的投資推動。”李昂認為,在我國,目前階段公共資金應作為主導投資方起引領作用。“傳統的投資方式不適用于新能源投資,新能源需要政府補貼以及政策扶持,讓企業和其他投資商看到利益增長點,他們才會受到鼓勵,加入其中。當然,發展到最后,私人投資一定會做主角,這是任何行業的市場規律決定的。
投資的風險和信心
“我國新能源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形成產業化和規?;孕枰欢螘r間。”河南農業大學農業部可再生能源重點實驗室研究人員武瑞娟曾表示。她分析新能源產業化的主要障礙包括:在經濟增速放緩、電力產能過剩加速的情況下,新能源發電消納不足日趨嚴重;新能源發電的補貼規模迅速擴大,導致資金拖欠,這在光伏發電領域尤為嚴重;新能源發電成本仍然過高,成本下降幅度將左右未來裝機規模。
“雖然風力和太陽能發電的前期投入是傳統煤電的數倍,但維護成本和運營成本的低廉是風能和太陽能的優勢。”李昂認為,只有當新能源價格和傳統能源價格趨平或更低時,新能源的產業化才具有現實意義。“如果把政策看成引導投資的風向標,完善明確的政策支持才是企業投資的信心和良好保證。”
除投入成本之外,技術風險也是投資者考慮的因素。武瑞娟曾在一份投資分析報告中指出,多元化是未來技術發展的方向,技術風險滲透于新能源生產原料、工藝、規模以及整個技術的成熟度等各個環節。
要降低新能源的成本和技術風險,唯有擴大市場。而我國目前的能源現狀是新能源所占能源比例僅有5%,市場狹小也阻礙了成本降低。銀河證券有文章分析指出,在政府積極鼓勵的政策大背景下,新能源發展中的實際問題若能得到有效解決,將有利于恢復投資者對行業投資價值的信心。同時,嚴峻的市場環境更加有利于行業整合和龍頭企業的勝出。
政府行動的同時,商界應該怎樣回應?作為利馬—巴黎行動綱領的重要內容,商業界的行動、呼吁和倡導是什么?綠色創新發展中心(iGDP)分析師總結企業應對氣候變化的各種承諾,將可以采取行動的內容概括如下:制定基于科學的企業減排目標,投資節能和可再生能源,引入企業內部碳價格,加強溫室氣體排放的審計匯報、披露制度,積極參與影響政府氣候變化的政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