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案例是,一度想進入國內光伏電站持有量第一梯隊的順風清潔能源17日公告,擬作價12億元出售旗下江西順風光電投資等附屬公司持有的9座180MW地面電站。公司媒介公關總監張瑞敏對外表示,這是主動應對市場變化的舉措。
所謂“市場變化”,有業內人士分析稱,無非是當地限電最嚴重,火電價格低,補貼拖延時間長,財務狀況不樂觀。在目前形勢下持有電站成本太高,未來走輕資產路線。
業內分析,主要原因是市場用電需求下降,而火電裝機增長過快,風電無奈給火電讓路。在全球減碳大潮之下,我國風電行業可能要上演一場對火電的絕地反擊。
對此,中國風能協會秘書長、鑒衡認證中心主任秦海巖曾撰文指出,盡管近幾年風電保持了相對較高的增速,但要滿足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和環境嚴重污染問題的迫切需求,仍要加快步伐,承擔更多責任。在前不久的巴黎氣候大會上,中國承諾,到2030年中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到2020年達到15%。為兌現承諾,在“十三五”期間,我國風電累計并網裝機容量至少應達到2.5億千瓦。為保證這一目標的實現,必須徹底解決困擾風電發展的突出問題,而棄風限電是影響產業發展的最大障礙。數據顯示,入冬以來,甘肅、寧夏、黑龍江等地區的一些風電項目棄風率高達60%。而從現在的情況來看,這一問題還有愈演愈烈之勢,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甚至出臺了風電補償火電和干脆勒令風電停發等涉嫌違反《可再生能源法》的規定,嚴重干擾了產業秩序和市場規則。如果這種勢頭不加遏制,棄風問題不能有效解決,不僅“十三五”的發展目標不能實現,整個風電產業也將岌岌可危。
解決棄風限電問題,首先應從戰略高度統一認識。目前頻發的嚴重霧霾天氣使我國真切體驗到了使用化石能源的代價,也在告誡我們,環境已經到了不可承受的境地,能源革命勢在必行。
讓可再生能源企業看到一線曙光的是,近日,為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文)及相關配套文件的有關要求,國家能源局起草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征求意稿)》(下稱《辦法》),并向全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辦法》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的定義、責任主體、保障范圍以及補償辦法等。《辦法》規定,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年發電量分為保障性收購電量部分和市場交易電量部分,“保障性收購電量部分通過優先安排年度發電計劃、與電網公司簽訂優先發電合同(實物合同或差價合同)保障全額收購”,而“市場交易電量部分由可再生能源企業通過參與市場競爭方式獲得發電合同,并通過優先調度執行發電合同”。這一規定既可保障可再生能源項目的基本收益,還能充分發揮可再生能源電力邊際成本較低的優勢,使其通過市場競爭的方式落實優先發電權。
近年來,棄風棄光一直是影響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的最大掣肘。《辦法》是我國能源主管部門在新一輪的電力體制改革的背景下,進一步加大力度,落實《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規對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的規定,保障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目標實現,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重要舉措?!掇k法》發布并實施后,將成為解決棄風棄光問題,促進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行業有效發展的主要推動力。
這無疑是可再生能源良性健康發展的一道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