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風能協會一位人士稱,目前風機低電壓穿越的技術和專利主要掌握在GE等國外公司手中,更高的技術指標要求會提高國內企業對國外技術的依賴程度,最終的受益者是外資企業。
而《風電并網技術標準》編寫組則有著不盡相同的看法。編寫組一位人士對本報表示,他們在調研風機生產商的過程中發現,目前國內風機制造龍頭企業能夠為中國風電發展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征求意見稿中對于風機的相關技術規定,如有功、無功、頻率調節及低電壓穿越能力,對于大型的風機制造企業而言是完全可以實現的。
上述人士稱,征求意見稿的技術要求深度,可能更有利于淘汰一部分技術水平較差的風機制造企業,避免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同時也有利于促進大型的風機制造企業加大技術研發投入力度,提高行業的整體技術水平。
該人士指出,他們在調研中發現,有部分制造企業表示,希望能進一步提高技術標準要求,以加速市場優勝劣汰的過程,促進中國風機制造技術的快速發展。
電源電網博弈
近年來風電并網瓶頸的出現,暴露出風電企業與電網公司在風電并網問題上的觀念差異和利益沖突。《風電并網技術標準》可能會讓雙方的沖突進一步加劇。
龍源電力一位人士認為,征求意見稿對風電企業提出了諸多具體明確的技術要求,但對于電網卻沒有嚴格的約束。電網可以以執行標準為理由,限制風電并網,并對已經并網的風電場實施限電。
限電是指由于風電大規模接入電網后,會使電網出現調峰困難、電壓控制困難、電能質量下降等情況,為使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電網的調度機構通常會在負荷低谷時段限制風電出力。
龍源電力集團一位高層說,無法并網或被限電后,一些風電場的風電送不出來,只好停機或部分停機,機器發揮不了作用,風能資源白白流失,這讓人很心疼。
據不完全統計,2008年全國各風電企業因電網限電而丟失的電量約為2.96億千瓦時,2009年這一數字預計將超過15億千瓦時,約占風電總發電量的12%。這些電量如果正常并入電網,將成為風電企業的凈利潤,風電行業效益不佳的情況將明顯改觀。
在一些風電企業看來,并網困難和限電較多,表面看受制于技術因素,但更深層次的癥結是電網企業在風電上網方面不夠積極,處于壟斷地位的電網缺乏利益驅動和變革的動力。
部分電網人士將風電、光伏發電稱為不受歡迎的“垃圾電”,這些間歇性、隨機性的電源增加了電網的建設和運營成本,尤其是調度機構承受了更大的壓力。但按照現行的政策,國家對電網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既沒有強制性的指標,也沒有對大型風電基地的遠距離送出工程進行補償和鼓勵的經濟措施。
事實上,電網公司也為促進風電并網開展了大量工作,積極促進新能源發電即時上網、全額收購。國家電網公司副總經理舒印彪表示,電網企業為了保證風電電量全額收購,需要付出很大代價,如采取火電機組深度壓出力或部分機組停機等措施,既不經濟,也不安全。
有人士認為,電網公司近年出臺企業標準 《風電場接入電網技術規定》,并積極推動風電并網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定,其用意一方面是為風電并網提供技術規范,另一方面則是通過技術手段設立更高的門檻,讓新能源更好地適應電網。
《風電并網技術標準》的主編單位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隸屬于國務院國資委,與電網公司有密切的業務合作,參編單位中國電科院則是國家電網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有人士稱,電網公司對征求意見稿的內容產生了較大影響。
但標準編寫組的成員否認了這一說法。該人士表示,作為中介單位,制定的是面向整個行業的標準,不可能只站在某一方的立場上考慮問題。
上述人士表示,《風電并網技術標準》之所以沒有對電網提出明確的技術要求,是因為已經有其他的導則、規程約束電網,把這些導則、規程重復納入風電并網標準,并不合適。
目前,《風電并網技術標準》編寫組正對各地提交的修改意見進行梳理,中國風能協會即將提交的意見也將匯總到編寫組。編寫組人士表示,不管這些意見能否被采納,都會有個明確的說法。
“只要把事情說通了,沒有什么難以解決的問題。”上述人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