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網能源研究院副院長蔣莉萍表示,從我國規劃來看,無論是“風電三峽”還是沙漠發電項目,與傳統的火電項目相比發電量仍然很少;而且這些地方多地處偏僻,往往一個很小的項目就需要拉一條線路,很不經濟。
“另外,目前很多補貼政策多針對發電企業,而國家對電網公司的補貼太少,遠不能彌補其為配合新能源發電而進行電網投資所導致的虧損。這從客觀上來說,打擊了電網企業的積極性。”蔣莉萍表示。
蔣莉萍與《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算過一筆賬,如按照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接網費用標準,每千瓦時50千米以下補貼1分錢、50~100千米補貼2分錢、100千米以上補貼3分錢;而電網公司測算后認為25、75、120千米送出線路的補貼分別應為每千瓦時1.2分錢、3.3分錢、5.4分錢。因此,補貼只能彌補其中的一部分。
按照現在的體制,電網企業是在銷售電價與上網電價的差價中求生存。就風電發展而言,這部分額外的支出讓電網感覺相對困難。
李俊峰對于電網公司叫苦并不認同,他稱,從世界范圍來看,為風電、太陽能發電提供上網服務的項目大多處于虧損狀態,而且都是通過電網公司進行消化解決。
蔣莉萍指出,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的間歇性給電網安全造成隱患,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目前大多數風電機組在控制性能上,不能滿足電力系統運行要求而帶來很多問題。
李俊峰則對此提出異議。他認為,如果說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存在間歇性的話,那么作為照明線路,也存在著開關的問題;因此,這個問題電網公司是可以通過技術手段進行解決的。從世界范圍來看,都會遇到這種問題,國外是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的,因此,中國也應該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
電監會被指監管不力
據記者了解,《監管報告》中提出了很多現實問題,如接入系統由風電發電企業出資建設,另外部分風電企業還負責接入系統的運行維護,這不利于系統的安全管理等。
對于這些問題,李俊峰直呼“荒謬”。據李俊峰介紹,《可再生能源法》已經明確規定,電網企業必須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上網服務。在相關配套政策中明確規定,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接入系統,由電網企業建設和管理。此外,對直接接入輸電網的水力發電、風力發電、生物質發電等大中型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其接入系統由電網企業投資,產權分界點為電站(場)升壓站外第一桿(架)。
“電監會作為監管機構,應該點明電網企業沒有履行義務,同時應該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追究,并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李俊峰稱。
李俊峰認為,“企業不執行相關法規,監督部門不管,那就是失職了。”
對于上述問題,國家電網公司對外聯絡部副處長劉心放則表示,風電項目并網難不是建設的問題,而是在于發電項目配套規劃的問題。
風電發電項目的核準,不需接投資者提供風電配套工程規劃的報告,若發改委不核準配套工程,那么配套工程則將難以建設,而這個問題也被列入電監會所發布的《監管報告》的問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