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實現這一目標,關鍵還在于電網的吸納能力能否跟得上風電的發展速度。”前述風電專家強調。
這種看法也得到王秉軍的認同。他在此次論壇上表示,電網容納風電的極限問題,始終是決定內蒙古風電發展規模的關鍵問題和首要問題,要達到20%的電力比例吸納風電的目標,關鍵在于提高當地社會的總用電量水平。
為此,內蒙古發改委也在今年下發的《內蒙古風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中提出了相應的政策措施,即鼓勵本地區企業引進新產業,構建發電與用電企業一體模式,這樣可使實現可再生能源發展與高耗能產業發展相結合的目標。
記者了解到,已有企業開始上述嘗試。中電投集團計劃依托在蒙東霍林河地區煤-電-鋁一體化項目和鋁加工園區,構建微型電網,以此與大電網解網運行,直接將風、光電接入微網,使風和光電比例提高到20%以上。
擬總量控制和產業整合
盡管內蒙古在“十二五”提出了一個倍增的發展規劃,但決策者也意識到要控制風電發展速度,否則可能會造成重復建設和發展失衡。
記者獲悉,在2011年,內蒙已經投產的風電項目裝機容量已達1000多萬千瓦,在建的項目有700萬千瓦,開展前期準備工作的還有1600萬千瓦。“如果前述第三類準備期的項目都如期投產,那么我們的發展目標就可以順利實現。”王秉軍表示。
因此,內蒙古未來擬對新的項目實行總量控制。記者了解到,內蒙古發改委在今年年初根據《規劃》,確定了每個盟市建設總規模和年度建設規模,實行風電年度建設計劃管理。
與此同時,內蒙古制定了《推進風電企業整合減少主體指導意見》。根據該意見,內蒙古計劃通過兼并、聯合、托管等市場化手段,推動資源向大企業集中,對區內60多家企業風電行業的企業壓縮到25家以內。
在風機制造領域,內蒙古也將改變“十一五”期間將風電開發與風機制造引進掛鉤的做法,對風電設備制造業的風電開發權做出限制。根據《實施細則》,對風機整機生產商而言,其年銷售額要達到100萬千瓦以上;對風機關鍵零部件生產商而言,其年銷售額要超過10億,只有這兩類企業才能獲得相應的風電開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