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3月10日披露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現國家能源局、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下稱電監會)的職責將整合,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后者繼續由國家發改委管理;不再保留電監會。
方案提出,重組后的國家能源局的主要職責之一是,“研究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能源監督管理”。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馬凱3月10日在向全國人大作方案說明時也表示,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的目的是“統籌推進能源發展和改革,加強能源監督管理”。
“這一次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監督管理體制,是走向大能源體制的重要一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告訴中廣經濟之聲記者。
除了大能源體制,許多觀察人士注意到,此番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的方案中,“改革”二字頻頻出現,或為停滯已久的電力體制改革再次起步作鋪墊。
事實上,圍繞電力市場化和電力體制的電改重啟之聲早已響一片。
今年全國兩會前后,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電力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小琳,以及全國政協委員、電監會副主席王禹民分別建言,啟動新一輪電力市場化改革和電力體制改革。早在今年1月,原國家能源局局長張國寶更是在人民日報社主管主辦的《中國經濟周刊》刊發了系列署名文章,回顧與思辨“電改十年”。
財新網昨日甚至援引權威人士的話稱,全國兩會之后,目前高度壟斷的電網公司有可能面臨拆分。
有消息人士稱,拆分的可能方向之一,可能是做實區域電網公司,并將其從國家電網公司中拆分出來。
有分析人士指出,如國家電網公司能最終拆分,則將有助于區域電力市場的形成,促進效率比較和競爭。同時,分而治之,也可提高電網公司的透明度,降低監管難度,為進一步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打下基礎。
“做實研究與監管”
國家能源局為副部級單位,由國家發改委管理;國家電監會則是國務院14個直屬事業單位之一。雖為正部級單位,電監會卻一直在尷尬中前行。除了安全監管及部分統籌協調事項,電監會幾無其他實質職權。國家能源局同樣不是強勢部門,缺乏能源定價權。
根據昨日披露的方案,國家能源局重組后,電監會將不再保留。而新的國家能源局除了“研究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能源監督管理”,還將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
分析人士稱,這相當于讓國家能源局做實研究和監管兩大職責。目前國家能源局下轄有電力司,與電監會的職能相近。如此整合既可減少機構重疊,還可統籌全國能源供求、制定長遠能源戰略。
國家能源局誕生于2008年的“大部制改革”,整合了原屬國家發改委的能源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原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的核電管理職責、原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為副部級單位,由國家發改委管理。
國家電監會則是國務院14個直屬事業單位之一,成立于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后的2003年3月,至此次調整,正好十年。發電公司組建、電網重組,以及電監會的設立,被認為是電力體制改革元年的三件大事。
現實是,雖為正部級單位,電監會卻一直在尷尬中前行。國務院國資委旗下的《能源》雜志此前曾報道稱,國家電監會,“自其成立以來,相比于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的繁忙與牽引市場的巨大魔力,門庭清冷卻似乎成了電監會的長久面孔。”目前,除了安全監管及部分統籌協調事項,電監會幾無其他實質職權。而最為輿論及市場關注的電力改革事宜,電監會也只有大而籠統的“電力市場建設”一項可供媒體傳聲。電監會的弱勢,根本在于其缺乏最重要的電價管理權和項目準入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