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方政府立項后,項目業主開始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包括,論證工程建設的必要性、查明風力資源參數、風電場場址工程地質條件、風電場的裝機容量、接入電力系統的方式、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財務評價等。
在可研報告編制完成后,項目業主、市縣發改委向省級發改委申請核準文件,并附加風資源配置文件、測風數據報告、環評報告、壓覆礦資源評估報告、接入審查意見、節能評估審查意見等文件。
現階段,國家能源局將企業投資風電項目核準權下放地方政府,省發改委下放核準到市級發改委,但申報核準計劃仍然由省發改委統一匯總。
張亮介紹,“這一期間涉及到一些公關工作,如項目在核準名單中的排名一定要靠前,提前預判國家能源局年度核準計劃容量。雖然風電核準權下放,但國家能源局制定年度風電核準計劃,只當列入計劃的項目才能獲得可再生能源補貼。一些企業為納入核準計劃,不得不強力公關,自上而下落實核準。”
煎熬:貫穿核準到開工進程
項目業主拿到風電項目核準計劃后,核準似乎變得簡單了。“但其實不然,電網接入、土地預審、林地審查、環評、礦產覆壓等工作需要同步開展。”張亮說。
解決風電消納的首要問題是接入電網。首先需要委托設計單位編制接入系統可研設計,向當地電力公司辦理接入系統審查,申請省級接入系統核準文件及電價保證函。
土地預審涉及的部門繁多,包括地方國土局,省國土廳規劃處、土地利用管理處、地籍管理處、耕地保護處、礦產資源管理處等多個部門。土地規劃部門主導土地預審,能否獲得預審文件,考驗項目經理的智慧。
近年來,隨著國家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及各類保護區的規劃調整與設立,逐步的縮小了林區開發風電的范圍,但政策滯后于項目推進。前期項目積累和鋪墊,會被一紙文件或一條政策完全的顛覆,甚至是前功盡棄。
“2013年5月,國家出臺關于限制在涉林區域建設項目的政策,直接影響2013年以前占用林地開發風電項目的核準及施工,一些企業不得不尋求非正常渠道獲得審批。”張亮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