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不斷加大,環保系統對于風電的態度也發生著變化。從鼓勵到制定各項規劃及審批門檻,環保系統在風電審批中的地位增強,使得原本可以采用委托的形式完成的審批變得復雜。
東北地區屬于國家重要的一次能源發展基地。根據國土資源部門要求,占用地下礦產資源開展地上風電項目建設的企業,在辦理礦產壓覆的過程中需要獲得礦產所有權單位的同意,所有權單位明確放棄地下開采資源。
張亮認為,“這樣的要求相對苛刻。其實,一次能源的開采并不完全影響風電項目的建設與運營,項目業主需要在礦權所有企業與國土部門間斡旋。礦產主管部門也有特殊的手段來解決矛盾。”
在以上難題化解之后,最后進入省級發改委核準環節。“目前,國家正在調整行政審批方式,但無法形成聯動機制,一些廳局級部門并不認同市縣級法規作出的項目立項。待省發改委對項目認可后,還需要對項目建設條件及投資經濟性反復論證,代替市場干預建設進程。”
風電項目核準后進入建設階段,這一階段相對重要的是土地和林地報批,涉及國土、林業等部門。“林地報批過程復雜,包括涉林區域補償、各類費用支付、占用方案調整,不到最后一刻不能說完成任務。土地報批更為煎熬,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導致審批時間延長,有的項目獲得核準卻無法獲得使用土地資格。”張亮說。
土地報批依據核準文件、土地預審及涉林區域的使用林地許可等材料,從地方上報到省級國土系統,通過審核后上報省政府主管部門,最后由省國土部門下發供地函。同期,當電網接入系統獲得核準后才能開工建設。(編輯宋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