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改跌宕曲折,在十余年試錯與探索后,新一輪改革經各方博弈后即將重啟。這是一場事關利益分配和秩序重構的較量,市場化是改革終極目標,電力交易主體應該有平等的地位和權利,自由交易理應是電力市場的新常態,放權后的政府機關應提供有效的監管服務,為推動改革盡職盡責。本報從今天開始就新電改推出系列訪談,探討改革之路。
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在經過多輪討論后,即將啟動。根據最新消息,新一輪電改的總體方案已經上報決策層進行研究討論,有望近期公布,配套改革措施亟需出臺。
目前,在我國以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為主的能源體系中,煤炭價格已經完全市場化,油氣、電力價格仍受政府干預。相比之下,電力體制和電價改革均滯后,體現在上網電價、銷售電價受政府嚴格控制,競爭性的電力交易市場沒有形成,輸配電價由購銷差價形成。
今年以來,在推進能源革命的要求下,電力體制改革、電價改革受到高度重視。今年6月,中央財經領導小組六次會議提出,抓緊制定電力體制改革方案;11月,深圳輸配電價開始試點,電力體制改革提速。
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將確定怎樣的方向?電網輸配分開是否可行?深圳輸配電試點改革是否具備推而廣之的條件?發電側、售電側改革方案應該如何設計?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就上述疑問專訪華北電力大學能源與電力經濟研究咨詢中心主任、發改委電力體制改革專家咨詢組專家曾鳴。
現階段輸配分開值得商榷
《21世紀》:上一輪電改始于2002年,國務院頒發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5號文”)提出“政企分開、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的改革方案。有消息稱,新電改方案將不涉及“調度獨立”和“輸配分開”的相關內容,主要圍繞“四放開一獨立”來進行布局,即輸配以外的經營性電價放開、增量配電業務放開、售電業務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供電計劃放開和交易平臺相對獨立。
從對電網縱向拆分角度看,新一輪電改的思路正在發生變化。目前看,電網輸配分開是否可行,是否有必要?
曾鳴:在中國目前的情況下,輸配分開沒有必要。輸電和配電兩個網絡都具有規模效益和范圍效益特性,一個區域應該建設一個網絡,不應該建設多個網絡進行競爭輸電或者配電。也就是說,輸配分開了,也不可能直接引入競爭市場,那么為什么要輸配分開?
并且,如果輸配分開了,會增加管理協調成本(也可以理解為交易成本),造成電網運行安全度降低。輸配分開不但不能通過引入市場競爭機制來提高輸電和配電的經濟效率,而且還會增加成本和安全隱患。
為什么還有不少人士主張輸配分開?我想大致原因如下:
一是很多國家都是輸配分開。其實,相當多的國家輸配電網之所以處于分開狀態,主要是產權多元化形成的結果,或者說是電力私有化的結果。我國目前不打算對于電網整體產權私有化。因此不宜人為地進行輸配分開。
二是輸配一體化鏈條太長不太好監管。基于國際經驗,政府監管能力,或者稱之為監管效能是有可能提高的,可以監管好輸配一體化的電網企業。例如,法國電力公司長期被監管得很好,很有效率。
三是希望將一個大電網企業的利益切割出去一些,即便是壟斷,也不要一家壟斷,利益格局要調整。但是,一般而言多個小壟斷對于社會總體福利的侵害更大一些。我國農網改造和農村電力管理體制改革前后的情況對比足以說明問題。
因此,在我國在現階段輸配分開的理由是值得商榷的。
深圳試點難以直接推廣
《21世紀》:如何理解新一輪電力改革意見中提出的“四放開一獨立”?
曾鳴:應該是“四放開、一獨立、一加強”。“四放開”是為了發電側和售電側能夠建立電力市場而提出的,就是要將發電側原有的發電計劃,發電廠的上網電價放開;售電側的終端用戶電價以及用電計劃放開。這樣利于形成發電用電市場。當然,放開的是可以進入市場的電量和服務,經營性之外的電量和服務不能放開。
“一獨立”是指電力交易業務相對獨立于原來的電網企業,為了更便于政府對于市場交易的公平性進行監管;“一加強”是指政府要加強對于整個電力行業的規劃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