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2014年,中國風電政策看點頗豐。我國政府仍將風電發展作為能源革命、能源結構調整和國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一環,加以大力支持。陸上電價進行了調整,海上電價順利出臺,陸上和海上風電的核準工作也有序進行。雖然2013年棄風限電有所緩解,但國家主管部門仍在2014年出臺多項舉措力圖進一步減少棄風限電,同時開始實施風電整機及關鍵零部件型式認證,建立全國風電設備質量信息監測評價體系。
戰略與計劃
在核準計劃或建設方案方面,2014年我國相關主管部門主要發布了三個更受關注的文件。
第一個文件是與核準計劃相關的《關于印發“十二五”第四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的通知》。其中列出了“十二五”期間第四批風電核準計劃的項目總裝機容量2760萬千瓦。并明確要求電網公司做好這些列入核準計劃的項目的配套電網建設、并網支持性文件辦理、電網接入和消納等工作,從而確保配套電網建設與風電項目建設同步投產和運行。在此批核準的項目中,低風速地區的項目占比明顯較高,棄風限電地區的項目占比更低。而在此之前,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加強風電項目核準計劃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取消了納入“十二五”第一批核準計劃管理的30個項目,共計174.35萬千瓦。原因是這些項目雖然已列入“十二五”第一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但并未完成核準工作。
與上述兩個文件有所不同的是,《關于印發全國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主要涉及了我國海上風電項目的建設計劃。該“方案”涉及天津、河北、遼寧、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海南八個省市,共44個項目,總裝機容量為1053萬千瓦。與之前8月份全國海上風電促進會上公布的“草案”相比,增加了26萬千瓦容量。同時規定,列入此方案的項目,相當于列入了核準計劃,因此需在有效期內核準。同時該方案還強調,為規范海上風電設備市場秩序,開發企業選用的海上風電機組須經有資質的第三方認證機構的認證,未通過認證的設備不能參加投標。
對于風電發展的工作計劃和未來戰略,2014年的不少政府文件、研究報告都有涉及,其中三個文件最受矚目。
2014年新年始伊,針對當年的能源工作,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印發2014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提出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重、集中送出與就地消納結合,穩步推進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展。確定2014年的新增風電裝機目標為18GW。要求制訂、完善并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全額保障性收購等管理辦法,逐步降低風電成本,力爭2020年前實現與火電平價。優化風電開發布局,加快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風能資源開發。有序推進9個大型風電基地及配套電網工程建設,合理確定風電消納范圍,緩解棄風棄電問題。穩步發展海上風電。
3月24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環境保護部聯合印發的《能源行業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對能源領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全面部署。“方案”確定了4個方面13項重點任務。其中2個方面與風電發展有直接關系:其一是要求通過加大向重點區域送電規模、推進油品質量升級、增加天然氣供應、安全高效推進核電建設以及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措施,大幅提高清潔能源供應能力,為能源結構調整提供保障。其二是從長遠出發,加快轉變能源發展方式,重點推動煤炭高效清潔轉化、促進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納、推廣分布式供能方式和加快儲能技術研發應用,實現能源行業與生態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印發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的通知》有幾點涉及到了風電。在推行區域差別化能源政策方面,要求大力優化東部地區能源結構,鼓勵發展有競爭力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優化能源結構方面,要求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降低煤炭消費比重,推動能源結構持續優化。在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方面,提出的發展計劃與國家能源局在《關于印發2014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中所提到的內容基本相同。
以上三個文件在涉及到風電的條款中,基本上都使用了“積極發展”或“大力發展”等字眼,但在《關于印發2014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和《關于印發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的通知》中所提到的到2020年“風電與煤電上網電價相當”,仍不免引起廣泛爭議。有專家認為這樣的目標對風電發展并非利好,意味著國家或將壓縮風電上網電價。并且該目標也可能較難實現,因為電價下降的必要前提是技術進步或成本下降,風電技術在短期內很難大幅度的進步,而設備成本的壓縮已經相當困難,工程、人工成本仍在不斷上升。何況如果將環境污染、工人傷亡、地形改變、交通運輸成本及煤電補貼等完全成本進行測算對比后,目前的風電電價并不高,其完全成本與煤電相比差不多,甚至還低。
從2014年的一些政策和報告中可以發現,國家對于風電乃至可再生能源的規劃目標和發展期望較高,對于風電產業發展基本有利,這在國家能源局于1月8日發布的《關于公布創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名單的通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于8月20日公布的《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也有直接體現。《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部分省、區、市新增鼓勵類產業涉及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產業。《關于公布創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名單的通知》所附的名單中,則確定了包括北京市昌平區等81個城市和8個產業園區為第一批創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產業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