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第一批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制度創新進行整理,約有三十多項體制機制創新內容:
1、深化落實主體功能區制度
2、生態補償機制
3、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和用途管制制度
4、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5、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
6、資源環境保護與管理制度
7、資源(能源、水、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制度
8、負面清單制度
9、動態退出機制
10、生態保護紅線
11、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機制
12、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制度
13、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14、排污權、碳排放權、水權等交易制度
15、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
16、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領導干部評價考核體
17、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
18、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19、差別化的生態文明評價考核制度
20、重大項目生態影響預評估制度
21、流域綜合治理體制機制
22、區域、流域聯動機制
23、行政部門間聯動機制
24、環境信息公開制度
25、環保法庭審判制度
26、國有林區經營管理體制
27、農村土地資源的資產產權制度、管理體制和監管體制
28、一線城市科學管控人口規模的機制體制
29、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制度
30、完善公眾參與監督機制
31、建立培育發展生態文化的機制體制
32、生態文化協同發展的政策體制
這些體制機制的創新工作,在未來一段時間將會引領,甚至決定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重大制度和措施的改變,并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產生重要影響,從而根本上改變我們的生產與生活。
《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國發〔2013〕30號)中提出在全國范圍內選擇有代表性的100個地區開展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第一批示范區共57個地區,預計未來還有43個地區需要開展示范區建設工作。
目前第一批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工作已全面開展,各地的詳細的實施計劃都已制定,并在逐步落實,第二批申報工作尚未開始,但有可能在今年上半年開展相關工作。由于生態文明示范區的申報工作綜合性強,時間緊,未來名額有限,如有意申報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議相關地區應該提前做好申報的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