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號文”明確提出,逐步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開放增量配電投資業務,鼓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改革配電業務。要打破電改面臨的困境,必須擺脫條塊束縛,進行兼顧電力行業各方面的全方位的改革,一方面,明確改革目標,形成新的頂層設計機制。不僅避免傳統模式下改革的片面性,更能夠明確改革目標,使改革方案更加具有針對性。另一方面,從全局出發,形成科學合理的綜合改革方案。電力系統具有“發輸配售”四部分瞬間完成、瞬間平衡的物理特性,電力體制改革應當實現這四個環節的全局最優,以實現全行業的整體優化為主要目標,從而使改革政策的兼容性更好、適用性更強;此外,更新改革思路,與當前改革的內外部環境相適應。中國電改的現實環境與2002年已有很大不同,在目前電力市場供需寬松的情況下,隨著輸配電價的明確和競爭性電力市場的形成,整個社會平均電價可能會有所下降。但隨著后期經濟回暖、電力需求增加,電價則會出現上漲的態勢,新電價改革更大壓力在于城鄉居民用電領域,這種普遍服務所需要的交叉補貼怎么有效核定,成本如何在各用戶之間分攤等都是需要解決的問題。
按照國家能源局副局長王禹民的說法,電改的節點還是落在電網。而圍繞電網高度一體化的壟斷經營模式,衍生出是否拆分和是否輸配分離兩個焦點問題。一度,圍繞上述問題的爭論甚囂塵上,亦成為電改艱難步進的縮影。最終,9號文確定的電改路徑是“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放開配售電業務,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電計劃,交易機構相對獨立、加強政府監管,強化電力統籌規劃”。至于電網拆分和輸配分開等破除壟斷問題,文件表述為“深化對區域電網建設和適合我國國情的輸配體制研究”,事實上回避了這一問題。
值得關注的是,9號文明確提出,有序推進售電側市場改革,允許符合條件的高新產業區或經濟開發區組建獨立的售電主體直接購電、允許社會資本投資成立獨立的售電企業、符合條件的發電企業投資和組建售電公司進入售電市場,允許擁有分布式電源的用戶或微網系統參與電力交易,鼓勵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從事售電業務。雖然售電側放開的具體細則還有待明確,但投資者的想象空間早已打開。業界普遍認為,售電側市場開放后的總收入是萬億級別,而凈利潤將是千億級別,市場空間極大。時下,一些從事輸配電業務的公司都在密集準備在中國啟動新一輪電改后搶入售電行業分一杯羹。
(作者供職于江蘇省連云港市司法局經濟法制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