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電網、公平接入無疑是這一改革文件的亮點之一,但是這一工作更像是個過程,并沒有明確的目標。
電價形成機制、市場化交易涉及到基礎設施的建設,需要很高的能力與細節設計,并且受到諸多電力行業內外因素的影響,就此設定成功的標準很難。
售電側放開單獨本身可能力度遠遠不夠,其市場發育的競爭者——電網同時具有輸、配電業務與售電業務,關聯交易的存在可能性很難保證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對輸電網資產實施財務核算、功能與所有權方面的分離改革現在看來還比較遙遠。
那么有沒有一個相對簡單、容易被決策者與公眾理解的目標?筆者的研究團隊過去兩年對我國電價水平及其形成中燃料、發電、輸配端、稅負等因素的貢獻進行全面分解研究,并進行了國際比較,筆者傾向于認為,將總體電價水平的實質性下降作為電改成果的標準將是合適的。從操作上講,美國的電價水平和各種稅負比例較低,市場發達流動性強,是一個很好的參考指標。考慮到世界能源價格日益具有聯動性,我國電改的成功標準,似乎可以設定為上網電價低于美國5%-10%左右,終端稅前電價水平始終低于美國10%-20%左右。基于投入要素的價格水平,這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而稅后的電價水平,取決于稅負與各種基金的大小,不具時間上的穩定性,不宜作為標準。
連續區間的指標如何基于明確的價值標準確定。9號文中出現了諸多的原則性表述,比如跨省跨期電力交易要“經濟、節能、環保、安全”等等。這些指標有非常高密度的體現。但是,由于這些指標并不存在二值選擇,而是在一個連續的區間上,這些指標全部都需要參考性,以表達明確的意義與信息含量。參考系的選擇,比如相對于歷史水平的變化,發達國家的水平等等。這些都需要進一步明確,以確定相應的“政治性”標準。
在這個方面,明確的價值標準,也就是判斷什么是好,什么是不好的價值標準必須顯性化,以最大程度減少自由量裁。明確的價值標準需要應用在各種原則上,確定相應的“政治性”標準或者目標。這需要體現在9號文提及的“具備條件的地區”、“公平規范”、“價格合理”等等表述中。
新的市場與產業環境下如何做規劃。綜合資源規劃是應用于電力行業的一種基于系統成本最低的整體規劃方法。我國開展綜合資源規劃以及與之相關的電力需求側管理等工作的時間非常早,經驗豐富。
目前我國已經實現了廠網分開的改革,廠與網、廠與廠已經是各自獨立決策的市場主體。最高程度的“大一統”在產業組織上已經不存在,電網環節的“大一統”也將打破。
在這種情況下,在多大程度范圍內,用何種規劃的方法,來制定并實施電力規劃,無疑是個開放的問題。要使規劃變得科學,與市場的運行機制相容,能夠解決市場存在的失靈問題,但又不干涉各利益群體的正當權益,以下幾個問題是亟待進一步討論的:
其一,本質上,一個獨立市場主體的決策為什么需要讓渡給規劃者?這是需要明確的標準。規劃的統一程度,完全應該基于獨立決策的成本與收益是否與社會的成本與收益一致的標準。如果二者是一致的,那么就沒有必要將獨立決策讓渡給社會決策。過去的很多規劃,尤其是產量方面的規劃,往往成為侵犯企業自主經營權的行政干預。這種規劃是亟待廢除的。
其二,限于時間與精力,統一規劃如何保證合理性,如何充分利用信息?但與此同時,規劃面臨的現實不確定性是固有的。如何在規劃的合理性與規劃的嚴肅性之間取得平衡?
其三,從規劃的制定、頒布、實施、更新以及可能爭議的解決,需要怎么樣的公眾、利益相關群體的參與?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能源經濟系教授)
突破體制瓶頸方可步入坦途
■吳學安
自 “5號文”頒布以來,盡管改革邏輯已非常清晰,但進程極其緩慢。高層提出電改12年后的今天,電改頂層設計的上述目標依舊未能如愿實現,輸配環節和銷售的壟斷力量反倒更加堅固和強大:電網企業通過低買高賣獲得收益的模式并未得到改變,主輔分離仍不徹底,輸配分開尚無時間表,競價上網以及電價市場化還是遙遙無期,用電價格猶如芝麻開花。電力行業專家普遍認為,電網公司坐吃價差的盈利模式已經成為深化電力改革的攔路虎。而新電改正努力進一步促進電力市場化改革,促進相關企業加強管理、提高效率,引導電網合理投資,引導用戶合理使用電力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