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簡化審批手續。貧困地區政府職能部門要在規劃、國土、環評、林業、交通、水利等行政審批環節,開辟電網建設項目綠色通道,及時協調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規劃選址、環境評價、林地占用、道路和河流跨越(穿越)、土地劃撥等相關手續,簡化程序、優化流程、壓縮時限、提高效率,優先保證工程建設需要,保障項目盡快開工和順利實施。
(二)優化外部環境。貧困地區政府要加強組織協調,營造良好工程建設環境。明確鄉鎮和村在農網改造中的民事協調責任,進一步明晰征地拆遷、林木砍伐、青苗等合理補償標準,協調解決征地拆遷、林木青苗補償等問題,積極處置惡意阻擾施工的行為,促進工程建設快速有序推進。加強宣傳力度,引導群眾支持農網改造。
(三)明確職責分工。貧困地區政府對推進本地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作負主體責任,要認真查擺本地農村電網薄弱環節,科學測算改造需求,確定建設項目和投資規模,會同電網企業做好項目儲備。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履行好服務和監督責任,要簡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手續,及時分解下達農網改造升級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督促省電力公司、省水電公司組織好項目實施。
(四)強化企業責任。省電力公司、省水電公司作為項目實施主體,對完成全省貧困地區農村電網改造升級目標任務負直接責任。省電力公司要加強向國家電網公司的匯報銜接,爭取國家電網公司資金計劃按期下達。省電力公司、省水電公司要加快項目建設,嚴格技術標準,落實人力物力保障,保證施工質量,做好安全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