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點三:社會用電量的趨勢性變化
當輸配電價的成本核定出來后,要除以輸送電量做為單位電度單價。輸送電量這個分母越大則電價越低。假如,一條投資巨大的線路卻輸送著相對于其設計能力較小比例的電量會推高線路使用的單位成本。這時資產使用效率又成為決定輸配電價的關鍵要素。不樂觀的是,在經濟下行期,各地越來越多的出現局部電力過盛,甚至發生部分區域網與主網裂解的情況,這預示著部分長距離高電壓等級的輸送需求出現減少。結合以上的其他難點,我們實際核算出來的輸配電價很可能高于現有購售電差價,在這種情況下,會導致以降低電價為目標的地方政府失去了改革的重要動力反而去尋求價格的妥協,那么輸配電價還能如約在全國的推廣實施嗎?
難點四:交叉補貼
長期以來,電費中存在著在不同用戶間,不同電壓等級間,不同地區間等等各項交叉補貼。這些不透明的補貼給電網成本蒙上了一層薄卻不透的神秘之紗。那么,在核定輸配電價時是否會保留交叉補貼的存在?補貼原則是什么?如何體現合理補貼水平?這給本來步履蹣跚的核定工作又加上了一個擔子。
難點五:監管工作的成本和挑戰
有效監管是保證輸配電價機制長期有效運行的基礎。此輪試點省份花費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梳理了輸配電價。如果此輪核算能成功邁出第一步的話,那么未來定期的有效監管才是制度建設成果的根本所在。從目前電網公司提出的投資計劃看,未來數年仍是電網資本性投入維持較高水平的時期。這將帶來的有效資產,運營費用,全社會用電量等核心參數的變化。我們參考國外三年一個監管周期的做法顯然無法滿足監管這種短期內較多變化的需要,同時,輸配電價不宜頻繁變化,這就需要核定價格時有能力保持預見性的相對準確。除此以外,更重要的是我們如何通過有效監管從根本上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性?
結合上面討論的處理難點,筆者結合在歐洲工作時觀察到的經驗,作出以下建議:
建議一:盡快明確容量電價計取原則
各省的大用戶每月根據其容量繳納每千瓦幾十元不等的基礎電費,這部分也組成了電費使用成本。但這么一大筆費用,卻在電改文件中未予明確。基礎電費的收取原理和計算原則的名確將大大有利于工業用戶的電費成本降低。
建議二:明確特高壓等跨省輸送線路成本
我國東西部資源不平橫,存在大量跨省送電。跨省送電的成本不但決定了西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也決定了東部地區現存裝機的電價水平。還原市場真實使用成本才能使跨省輸送在合理的水平內進行。否則將嚴重損害東西部發電側利益,導致市場建設的敗筆。
建議三:交叉補貼政府化
交叉補貼在所有發達國家廣泛存在。補貼屬于國民收入再分配的范疇,也是政府職能之一。將大量隱形的交叉補貼抽離于輸配電價中,而由政府直接建立補助基金來實施補貼職能是解決補貼問題的有效經驗。這也有利于電改與民生關系協調統一。
建議四:完善監管職能,實現有效監管
與歐美國家相比,我們的電網仍然處于建設高峰,之前的建設思路,認為電網建設都是利國利民的好事,但是,當開始算賬時,會發現這有可能不斷地推高輸配電價成本,因此實現投資與效益的平衡,避免全民的無辜買單也是擺在監管者面前的當務之急。監管工作的步伐已不允許慢于改革速度。電價公式的各參數的制定,電網運行信息的披露,輸配電價的分離,監管人員的專業化,事前監管與事后調整等等都是國外監管實踐中的有效方法。
輸配電價改革,這場我國已經跑了12年的馬拉松,快到終點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