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歐盟委員會公布了《能源效率行動計劃》,這一計劃包括降低機器、建筑物和交通運輸造成的能耗,提高能源生產領域的效率等70多項節能措施。計劃還建議出臺新的強制性標準,推廣節能產品。
2007年1月,歐盟委員會通過一項新的立法動議,要求修訂現行的《燃料質量指令》,為用于生產和運輸的燃料制定更嚴格的環保標準。從2009年1月1日起,歐盟市場上出售的所有柴油中的硫含量必須降到每百萬單位10以下,碳氫化合物含量必須減少三分之一以上;同時,內陸水運船舶和可移動工程機械所使用的輕柴油的含硫量也將大幅降低。從2011年起,燃料供應商必須每年將燃料在煉制、運輸和使用過程中排放的溫室氣體在2010年的水平上減少1%,到2020年整體減少排廢10%,即減少二氧化碳排放5億噸。
5、項目投資
2008年12月,歐盟各成員國一致同意,發起了“歐洲經濟復蘇計劃”。50億歐元中的一半將用來資助低碳項目:10.5億用于七個碳捕獲和儲存項目,9.1億用于電力聯網(協助可再生能源聯入歐洲電網),還有5.65億用于開發北海和波羅的海的海上風能項目。
2009年3月,歐盟委員會宣布將在2013年之前投資1050億歐元支持歐盟地區的“綠色經濟”,促進就業和經濟增長,保持歐盟在“綠色技術”領域的世界領先地位。款項全部用于環保項目以及與其相關的就業項目,其中540億歐元將用于幫助歐盟成員國落實和執行歐盟的環保法規,280億歐元將用于改善水質和提高對廢棄物的處理和管理水平。
二、歐盟推進低碳產業發展的啟示
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和氣候變暖的背景下,低碳經濟已經成為全球經濟和社會轉型不可阻擋的新浪潮,英國、德國、意大利、日本、澳大利亞、美國等紛紛提出了本國的低碳發展政策。歐盟在低碳產業領域動作頻頻,自然是期望能夠借此在后工業革命時代引領世界經濟。而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正越來越受到能源和環境問題的困擾,發展低碳產業也是必然的戰略選擇。歐盟的做法給我們帶來的啟示有:
1、要致力于提高低碳技術
低碳技術包括在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清潔高效利用、油氣資源和煤層氣的勘探開發、二氧化碳捕獲與埋存等領域開發的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新技術,涉及電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汽車等眾多產業部門。從歐盟的實踐來看,已投入了大量資金進行技術研發,目標是追求國際領先地位,開發出廉價、清潔、高效和低排放的世界級能源技術,力圖搶占低碳能源技術制高點。為此,我國也要組織多方力量聯合開展有關低碳經濟關鍵技術的科技攻關,制定長遠發展規劃,優先開發新型高效的低碳技術。
2、要建立健全法律制度體系
完善的法律制度體系是低碳產業發展的重要保障。歐盟在鼓勵低碳發展的政策上不斷推陳出新,已形成了靈活的市場機制和嚴格的法律體系,制定的很多計劃和目標都具有法律約束力。為此,我國對于涉及能源、環保、資源等的法律也需要作進一步修改,包括可再生能源、環境保護的法律等,通過立法、修改法律和采取行動落實這些法律,推動整個社會走發展低碳經濟的道路,為中國特色的經濟走新型工業化的道路提供可靠的保障。
3、要注重建立排放交易的市場機制
歐盟十分關注總量控制和排放交易體系,認為碳定價是至關重要的“拉力”,以此來確保環保技術有一個健康良好的市場。排放交易是以最低成本來實現減排的重要工具,總量控制和排放交易計劃在對企業提出政策要求的同時,又給企業一定的靈活性和自由,來探尋最有效和最經濟的減排途徑。歐盟認為,全球碳市場必須在2012年后全球氣候變化協議中發揮核心作用,特別是在引導私人投資應對氣候變化中占據重要地位2。為此,我國應建立一個包括碳排放在內的排放權市場,整合各種資源與信息,通過市場發現價格,用市場化的方法去規范各個企業的交易行為,減少買賣雙方尋找項目的搜尋成本和交易成本,增強中國在國際碳交易定價方面的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