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將風電供熱看作一種電力生產及儲能利用的過程,那么,由于弱化了電源生產的隨機間歇性,調配可控性方面更接近于水電、火電等傳統電力,風電供熱降低了風電對于電網的適應性要求,緩和了可再生能源發電不連續性與用電需求連續性和可調性之間的銜接矛盾,亦即這種運用方式提高了風電的應用價值和開發優勢。
2.3 電網運行的影響
當前電網是一個建立在長期以火電、水電及核電等傳統電源結構基礎上的,能夠滿足已有電力生產—消費發送供電體系的電力系統,其中火電、水電等電源易于實現可控可調。與之對應的,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新型可再生能源電力因為隨機間歇性,其電力生產過程的可控可調性尚不及火電、水電。但是應該特別提到到是,當前電網還沒有建立起能充分滿足風電、
太陽能發電等特點和需要的運行設施和技術系統。
在目前電網條件下,風電供熱實際上是在供、需兩側都有所作為,有利于降低負荷峰谷差,做出對于電網調峰填谷的容量貢獻。因此,風電供熱總體上是對電網運行有利的。
2.4 社會效益性
本文所談風電供熱,一方面以風電場不棄風或少棄風為前提(與目前電網要求有關),另一方面以潔凈電力取代燃煤燃氣并完成供熱。很明顯,整個生產運用過程具有全面的環保減排社會效益。
2.5 投資可行性
作為投資項目,風電供熱的經濟可行性與風電生產及銷售,以及供熱設施的建設與運行成本有關。目前,我國風電實行固定電價政策,在風電機組設備價格持續走低的背景下,多數風電項目具備較好的盈利空間。對于電鍋爐供熱部分,如所用電力考慮以電網為鏈接平臺,則項目經濟性主要與供熱設施的建設成本、用電電量及消費電價直接關聯。
如果項目供熱部分以大工業用戶的標準(或者其他固定結算標準)結算電價,則供熱規模(用電量)會直接影響風電供熱項目的總體經濟效益。
顯然,從投資者的角度看,只要找到風力發電生產電量(與棄風有關)效益與供熱耗電量成本之間的平衡點,即可確定投資項目的經濟可行性。
3 未來去向
如本文開頭所言,風電供熱實際上是在當前風電發展形勢下,自下而上提出的一項工程運用措施,目前也確實吸引了很多目光。一些企業也表達出以供熱做“門票”,換得多發電量,甚或上得一個項目分一杯羹的強烈興趣。
如此一來,由于要面對棄風、“適應”電網,風電與供熱這兩件原本貌似不相干的事情被聯系了起來。
那么應該如何看待風電供熱的發展去向?
發展風力發電的意義在于開發利用潔凈的可再生能源,推動電力供熱的直接目標在于壓減燃煤降低廢氣排放,后者還有利于以儲能方式為電網提供調峰填谷的容量效益。因此,推進風電供熱確實有著明顯的現實意義和潛在的發展空間,推進這項活動相關各方,尤其是政府管理部門,應該在政策制訂、關系協調等方面給予積極引導和支持。
2011 年7 月的風電供熱方案論證會,對于風電供熱示范項目的基本運用方式給出的初步考慮是:風電企業、供熱單位及電網公司簽訂三方協議;協議應明確風電企業參與供熱的風電場規模和上網電量,而電網公司以常規電價支付該上網電量電費,經加收合理輸電費用后,再將該電量轉供給供熱單位;風電企業還將按照風電電價補貼標準,獲取該上網電量相應的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