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還可以對將來風電供熱的運用機制多做一點探討。
如果風電供熱的發電方和供熱用電方為同一投資主體,亦即其中發電、用電的經濟性是統一計算的,則風電場規?;蛏暇W電量、向供熱單位轉供電量的實際電價就是影響項目可行性的主要因素。
有鑒于此,是否可以做出進一步的設想:目前在風電棄風作為一種現實情況存在的情形下,可以以項目當地前一年度(或幾個年度)的平均棄風率,計量風電不棄風條件多發的上網電量,以一般工業大用戶標準(或者其他固定結算標準)結算供熱用電電價,據實核算風電供熱項目中風電場規模和供熱負荷。這樣,風電企業可以通過這個過程,收獲因“多發”棄風電量所得的風電標準電價與供熱用電電價的差價收益,電網公司獲取交易(輸電)費用,而供熱工程則成為了滿足電力生產與輸送經營需求之后又派生出來的社會效益載體。
上述生產鏈條經濟可行性的關鍵,在于風電供熱企業雖然以延伸供熱加重了成本支出,但卻可以因為不棄風多發電量而仍然保持一定效益。而把握其中公平性的重點,在于能否據實核算風電供熱項目的風電場規模和與之對應的供熱負荷規模。
應該認識到,目前存在的風電棄風現象,將來會逐漸得到緩解,并最終發展到一個只是依據所謂經濟棄風量(與電網消納能力嚴重不足引起的棄風概念不同)確定的,或者是發展為完全不棄風的風電上網形勢。屆時,風電供熱對于企業更多承擔的是社會責任和義務?;蛟S不遠的將來,可以考慮形成一個促使風電企業,也包括其他形式的電源企業,在保障各自經濟收益的條件下,都能納入到強制參與電力供熱或其他減排效益義務的機制框架中。
簡而言之,風電供熱,應該只是解決現階段問題的一個過渡辦法,如果電力供熱可以是未來環保減排的重要方面,那么,所有電力生產,甚至更大范圍的社會活動都應該共同承擔這樣的責任和義務。
為此,政府主管部門應該注意維護好風電供熱的初衷愿望,促進三方協議執行的嚴肅性,根據新情況不斷完善運用機制和辦法;電網企業應該注意摸索風電供熱對于電網運行性能的實際影響,提出利于改進提高的總結和建議;風電投資企業亦應該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意識,把握好發展方向,為企業為社會做出更多貢獻。
參考文獻
[1]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國家風電信息管理中心,《2011 年度中國風電建設統計評價報告》,2012
年3 月。
收稿日期:2012-05-21。
作者簡介:
楊建設(1956—),男,碩士研究生,教授級工程師,長期從事風力發電相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