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二五”期間,《規劃》對推動能源體制改革有何考慮?
答:改革是推動能源科學發展的強大動力。當前,我國能源發展確實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必須通過深化能源領域體制改革加以解決。為此,《規劃》提出要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按照遠近結合、標本兼治、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原則,加快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構建現代能源市場體系。具體講:一是推進電力、煤炭和石油天然氣等重點領域改革,在電力交易運行機制、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上網、煤炭流通體制、石油進出口管理及油氣輸配管網改革等方面取得實質性突破;二是積極推進價格改革,逐步形成發電和售電價格由市場決定、輸電和配電價由政府制定的電力價格形成機制,深化成品油價格市場化改革,深入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逐步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比價關系;三是針對現階段影響能源發展的突出矛盾,在成熟市場尚未建立起來之前,要改進水電等可再生能源定價機制,完善電力、天然氣等終端銷售價格結構,推進結構化、差別化能源價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