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5 風電項目核準計劃管理需要協調的四組關系
3 風電項目核準管理需要統籌的四組關系
3.1 核準計劃與風電規劃
年度核準計劃是風電發展“十二五”規劃的具體分解和落實,所以風電規劃是制定年度核準計劃的重要依據。“十二五”風電發展規劃目標是2015 年風電并網裝機容量達到100GW,目前已建、在建和核準計劃加起來已經達到140GW。表面看已遠超“十二五”規劃目標,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 由于部分區域特別是“三北”地區棄風限電情況較為嚴峻,不少擬建風電項目延緩建設。據了解,2011 年核準計劃中目前只有70% 建成,2012 年核準計劃中僅有30% 建成。綜合考慮,2015 年并網風電項目與風電規劃目標較為一致。
所以,在此情況下,超規劃核準風電項目沒有太大實際意義,關鍵問題是要解決消納問題,這樣才能保證投資者的積極性,確保核準項目及時開工建設。
3.2 核準計劃與區域布局
區域布局是核準計劃的重要內容,在核準計劃總規模確定后,擬核準項目的空間分布就關系到地區間的平衡問題。從風電發展實情來看,風電項目主要集中在風能資源富集地區。但隨著“三北”地區棄風限電問題日漸突出,分散式接入風電日益受到重視,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逐漸成為風電發展的重點區域。因此,我們看到2012 年、2013 年風電核準計劃較2011 年最大的區別就是核準重心明顯向中東部和南方地區傾斜。國家能源局在《關于做好2013 年風電并網和消納相關工作的通知》[4](國能新能【2013】65 號)中也明確提出,要把風電利用率作為年度安排風電開發規模和項目布局的重要依據,風電利用率過低的地區在解決嚴重棄風問題之前原則上不再擴大風電建設規模,2012 年和2013 年核準計劃的區域分布式特點正好體現了上述原則。
3.3 核準計劃與電力規劃
核準計劃實際上就是風電項目建設安排,而風電作為電源項目,需要與包括電源規劃和電網規劃在內的電力規劃相協調。但是,目前 “三北”地區風電消納市場不明確、實現全國范圍消納風電的跨省跨區特高壓電網項目核準嚴重滯后、調峰電源規劃建設不適應等問題,導致了風電核準計劃與電力規劃脫節。因此,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在制定風電核準計劃的同時,應該同步考慮風電消納市場、輸送通道以及調峰電源[5]。當前,“三北”部分地區已經出現了較為嚴重的棄風限電問題,盡管核準項目占比有所下降,但絕對量仍然在增加,在特高壓電網送出通道建成之前,限電問題或難以緩解甚至更為嚴峻。
3.4 核準計劃與產業發展
風電在我國早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產業鏈,風電項目核準計劃不僅涉及到風電開發商、電網企業,也關系到風電設備制造商,年度核準計劃規模等于給了各方新增風電裝機容量的總規模。目前,國內風電整機行業產能過剩率在50% 以上。因此,國家能源主管部門也需要考慮到年度核準計劃規模對風電產業的影響,核準規模過大不利于風電產業的結構調整和優勝劣汰,規模過小則或許將加劇產能過剩局面,政策制定者需要在兩者之間尋求平衡[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