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下稱決議)中,盡管沒有直接提及電力改革,但網運分開和完善市場定價點破了電力改革的關鍵問題。
決議在“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一節中指出,“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就電力價格而言,上網電價和消費側的居民、工商業電價等均由發改委價格司制定,上網電價主要采取成本加成原則。對于自然壟斷的輸電環節,也曾制定過一套各省的輸電電價目錄,但未在業內受到廣泛認可,鮮有應用。
此外,決議在國有資本繼續控股經營的自然壟斷行業改革的論述中,將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作為主要內容,“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進一步破除各種形式的行政壟斷”。
國務院研究室綜合司副司長范必向財新記者分析,網運分開是指對于網絡狀自然壟斷行業進行的改革,主要思路是“管住網,放開運”,應該同放開競爭性業務結合起來考慮。“鐵路、電力、供水、供氣等行業現在經常籠統的稱為自然壟斷行業。事實上,其中有的部分是自然壟斷的,還有一部分是可以交給市場運營的。比如,電網除了網絡輸電業務,還有購電售電業務,可以把購售電業務放開,網絡本身作為自然壟斷的部分特許經營,政府監管。”
范必認為,自然壟斷行業的網運分開改革和價格改革應當結合起來,這將有利于這些行業定價真正市場化。“單獨推進價格改革很難,長期以來單獨的價格改革往往只限于調價。”在網運不分的情況下,所有業務的價格都是國家來定,今后如果網運分開,競爭部分就不需要國家再定價,以電網為例,國家只要核定輸配電價就可以了。
對于改革的前景,范必認為,決議提出了原則和方向,關鍵是貫徹執行的時候各個部門怎么去正確理解,同時需要多個部門協同進行。
一位曾參與電力改革的人士表示,決議對于網運分開和市場定價兩個問題的論述比較清楚,對電力改革來說政策空間足夠,雖不懷疑中央改革決心,但面臨的阻力也不會小,有必要從過往十多年的電改過程中汲取經驗,避免重蹈覆轍。在他看來,行政審批電價是造成改革困難的一個重要原因,放權交由市場機制和供需關系決定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