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2002年初國務院下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下稱“五號文件”)已經過去將近12年。當時設立的總體目標是: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電價機制,優化資源配置,促進電力發展,推進全國聯網,構建政府監管下的政企分開、公平競爭、開放有序、健康發展的電力市場體系。此次決議中的提法與之基本一致。
2002年底五大發電集團成立,廠網分開基本實現,但主輔分離在2011年9月方才落地,其余目標幾無進展,且愈發陷入爭議。改革成績單與“五號文件”設定的“十五”改革目標都有很大差距,同時電網統購統銷的壟斷、監管乏力、價格行政管制的局面日漸嚴重。
加強對輸電這一自然壟斷環節監管,對輸配環節單獨定價,在售電和購電側形成多買多賣是電力改革中爭議較少的內容。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383”方案中亦提到,“實行大用戶直購電,建立實時競爭發電市場,開展競價上網,形成以雙邊合同市場為主、實時競爭市場為輔的競爭性電力市場。推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上網電價由發電市場競爭或發電企業與大用戶雙邊合同確定;輸配電價實行政府管制,形成直接反映電網企業效率的獨立輸配電價。”
重組之后的國家能源局正在將大用戶直購電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并視之為一項改革舉措。所謂直購電,即由用戶與電廠直接談判,確定用電量和上網電價,用電企業還要支付給電網企業一定的過網費(包括輸配電價和網損)。上網電價、過網費和政府性基金加成后,即為最終供電價格。由于缺少獨立的輸配電價等必要條件,大用戶直購電在過去的實踐中常常演變成了發電企業、電網和用戶互相討價還價的局面。
前述參與電改的人士提醒,直購電的前提仍然是對電網的單獨定價,而大用戶直購電也只是通過市場形成電價的一種模式,而真正的電力市場面向所有用戶,并非僅限于大用戶。
多位業內人士指出,電改方向再一次被指明,而要形成真正的電力市場、有效的價格信號并優化資源配置,關鍵在于如何設計具體環節并真正實施,這是能否再次推動電力改革并決定其成敗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