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立法理念有創新。比如里面提出了生態文明,圍繞生態文明進行制度建設,圍繞生態文明采取一些硬的措施,考核機制,采用環境信用制度,法律責任很嚴格等等,原則制定好之后,原則、體制、機制、制度基本都是比較順暢的。執法理念有創新。相比1989年《環保法》理念有新的突破,1989年的《環保法》還是經濟優先,促進經濟發展,這次《環保法》通過的,立法方面好得多。
第二,技術手段加強了。老的《環保法》在科技、教育培訓方面一句話就帶過了,這次剛剛通過的《環保法》,在經濟投資、教育、科技等方面,比如加強環境風險調查,比如中共黨中央進行的基礎研究,包括環境的風險評估,評估之后有利于環境標準的出臺,這是第二個技術手段加強了,包括環境信息建設。
第三,監管模式開始轉型。傳統的環境保護以1989年《環保法》為典型,它的環境監管是以點源為基準,一個個企業去監管,現在25年過去了,我們現在的環境污染是區域性、流域性的,包括農村的面源污染。《環保法》修改,產生了一些流域、區域的調整方法,比如對農業的面源污染,比如屠宰、養殖,它要求屠宰場、養殖場的選擇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因為它容易產生面源污染,包括農村農藥化肥施用也有選擇和規定,大氣霧霾,水流域污染專門做出了規定,水和大氣的聯防聯控機制,對節約水進行了專門的調整。
此外,引入了許可管理,《水污染防治法》里有,許可證應該是綜合性的許可證,包括水、大氣、固體、噪聲等等。《環保法》作為基礎性的法律,這次在全國人大定調是基礎性的法律,對許可管理做出了綜合性的規定,并且現在強調,因為現在企業整個經營成本總體是比較高的,我在地方政府當了三年半的副局長,對此深有體會,比如有的企業開張要做影響評價和三同時,比如有環境影響評價,安全的,消防生產的,職業衛生的,水土流失的等等,加起來有六七個預評價。
第四,監管手段出硬招,比如說查封、扣押全有了,我深刻地體會到監管部門沒有執法硬招的時候遇到的尷尬境地。我曾經在北京市安監局當副局長的時候,晚上帶隊執法,有一個地方出現違法作業的情況,因為我們沒有查封扣押權,沒有對它進行處罰,第二次違法的時候北京電視臺把它拍出來,北京新聞里放了,第三次抓住的時候他不但不感到羞愧,還對我們表示感謝,說感謝你讓我們上了電視,我們出名了。因為沒有查封扣押權,像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訂的時候有個拆除權,此次《環境保護法》對違法排污這些設備,規定了可以掌控可以查收,這些措施有利于查封違法行為。
還有行政代執行,如果讓你治理污染你不治理的,我找人給你治理,費用你承擔,這種硬招是比較多的。對于那些環境違法的企業,我們可以采取綜合性調控手段,比如你是個超標排污企業,國土部門審批的時候不給你土地,你想擴大規模不給你,你的產品想出口不給你配額,你想上市不給你上市,你已經上市了,你想融資不給你,比如不給你供水,不給你供電,措施是非常強的,有利于企業開展綠色生產和清潔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