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講4個問題。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做好“十三五”能源規劃的重大意義
(一)做好“十三五”能源規劃,是實現“兩個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需要。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能源生產能力穩步提高,能源結構不斷優化,能源供應得到較好保障,為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十三五”時期,能源形勢依然復雜嚴峻。從國內看,未來我國經濟仍將保持中高速增長,能源需求將呈剛性增長,煤炭過度開采資源環境難以承載,油氣對外依存度不斷提高,新能源開發利用水平不高,能源儲備應急體系不健全,重要關鍵設備和核心技術依賴進口,體制機制約束問題突出。從國際看,圍繞能源資源的地緣政治博弈錯綜復雜,能源國際競爭更趨激烈,利用境外資源不確定性增加,能源通道存在較大隱患,安全保障面臨嚴峻挑戰。
面對復雜嚴峻的國內國際能源形勢,迫切需要超前謀劃能源發展,科學編制“十三五”能源規劃,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真正把能源發展的主動權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兩個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堅實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做好“十三五”能源規劃,是能源行業落實轉變職能要求、推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設廉潔政府的需要。
規劃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手段。新一屆政府成立后,以轉變職能為核心,大力推進簡政放權,簡化行政審批,減少微觀事務管理,強調要充分發揮規劃的引導作用。國家能源局重組以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決策部署,第一批取消和下放了23項行政審批事項,占原有行政審批事項的30.7%;第二批擬進一步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有18項,累計占原有行政審批事項的54.7%。同時,為確保權力與責任同步下放、放活與監管同步到位,國家能源局初步建立了規劃、計劃、政策、監管“四位一體”的能源管理機制,力爭形成以規劃為龍頭的閉環管理體系。
做好“十三五”能源規劃,就是要堅持與時俱進、改革創新,轉變能源管理方式,強化規劃引導,弱化項目審批,努力發揮規劃在能源管理中的統籌協調作用,最大限度減少審批機關的自由裁量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黨中央、國務院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決策部署和反腐倡廉的工作要求落到實處。
(三)做好“十三五”能源規劃,是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促進能源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
當前,我國能源供需總量和結構性矛盾凸顯。能源利用方式粗放,2013年,我國單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8倍,是美國的2.3倍,日本的3.8倍,高于巴西、墨西哥等發展中國家。在人口和經濟總量不斷增長的情況下,如果延續目前這種粗放的用能方式,我國的能源供應難以支持。
同時,我國能源結構中化石能源比重偏高,煤炭消費比重高達66%,比世界平均水平高35.8個百分點;發電量中煤電比例為75%,高出世界平均水平約28個百分點;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僅為9.8%,實現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15%的目標,任務十分艱巨。
面對這些矛盾,迫切要求我們超前謀劃、科學編制“十三五”能源規劃,切實推進能源節約,大力優化能源結構,增強能源科技創新能力,推動能源消費革命、供給革命、技術革命和體制革命,全方位加強國際合作,促進能源轉方式、調結構,實現能源可持續健康發展。
(四)做好“十三五”能源規劃,是更好地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能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與各地區經濟發展、資源稟賦、產業結構、民生水平等息息相關。我國能源資源大多集中在經濟相對落后的西部地區,東、中部地區能源資源相對匱乏。能源局重組以來,出臺了服務新疆、山西、內蒙古、陜西、甘肅、青海、寧夏、四川、云南等9省(區)能源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初步明確了能源資源大省的戰略定位、發展目標和重大舉措。為保障國家能源供應,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一方面通過規劃引導地方大力調整產業結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進節能減排,走綠色、循環、低碳發展之路,另一方面加大西部地區資源開發,促進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轉化,規劃實施了“西電東送”12條重點輸電通道,同時完善輸煤、輸油、輸氣等能源大通道,保障東、中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用能需求。
做好“十三五”能源規劃,要堅持全局謀劃,優化全國能源開發布局,統籌區域供需平衡,加強能源與相關領域規劃的銜接協調,使能源更好地為全國及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