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出臺非常有保護性的措施讓在座的開發企業也好,設備企業也好都過得很舒服,但代價就是規模迅速萎縮迅速消亡,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行業靠補貼能起來,衷心希望在座各位想一想未來風電怎么能夠進一步降低成本盡快實現不補貼。”
所以,風電成本還要在現在電價基礎上在下降20%到25%,這是一個必須完成的硬任務,而且這個時間窗口可能只有5年,最多也不會超過十年,如果做不到這個行業就會很危險,
他表示,我們很難相信一個背負著巨額補貼的行業可以成為全國、全世界電力供應主要來源,為了加快補貼的退出,能源局最近也在深入研究國際上普遍采用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考核和綠色證書交易制度,現在還在廣泛征求意見和研發階段。
必須要提的是,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來源于銷售電價中的可再生能源附加,由全社會共同承擔,煤電實際上沒有承擔任何的經濟成本,但是從長遠來看隨著我國簽署關于氣侯變化《巴黎協定》以及國內碳交易建立完善,這個局面將很難長期維持下去,化石能源燃燒除了承擔污染物減排以外,承擔碳排放經濟責任將會是必然的趨勢。
談十三五規劃目標:有保有壓,棄風嚴重省應以解決存量為主
李鵬表示要盡快建立一個相關的規劃的落實的機制,規劃的落地比編制規劃本身更加重要,所以這一次也有一些思路的調整:
對于風電發展比較好不存在棄風限電的區域,鼓勵各省建立更高的發展目標;
對于棄風限電嚴重的省份,希望“十三五”時期以解決存量風電項目消納為主,在棄風限電有效解決之前,適當把握節奏,不要急于擴大風電建設規模,通過深化體制改革盡快解決風電的消納問題。
今年年初能源局根據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將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目標做了分解,從前不久發布的2015年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情況來看,有的省與目標差距比較大,特別是中東部南方省份能源消費比較大,實現能源轉型必須依靠新能源
另外,針對風電產業發展陸續建立完善的指標體系,整體開發建設和運行情況必須掌握,在2013年到現在基本建立全產業鏈指標建設體系的基礎上建立風電預警機制,將風電運行情況和滾動落實與預警機制掛起勾來,以保障整個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絕不催促海上風電
李鵬提到,海上風電因為現實原因在整個十二五時期發展比預期要慢,下一步要為海上風電創造良好的市場條件,但必須說明的一點就是我們絕不催促海上風電產業,希望整個行業積極穩妥發展。
到2020年要確保海上風電并網500萬千瓦。李鵬說,海上風電不光是建設成本比較高,一旦出了問題維護的成本也是比較可怕的,特別一旦出現批量事故企業將付出巨大的代價,國外一些國家和裝備制造企業在海上風電也有慘痛的教訓,他表示,這個規劃目標是實際的數字,“十三五”海上風電還是要保持穩定積極穩妥推進,
他還提別指出,要完善海上風電發展措施,確保海上支持力度不降低,同時要積極為企業開展建設提供便利條件,特別是進一步推動簡政放權不再編制建設方案。凡是完成規劃,在規劃海域內項目只要愿意干,都支持,存在矛盾、能夠協調的都會積極協調,
但另外一方面仍然是不會急于求成,一些需要做的基礎工作一定要做扎實,包括整機制造,該做的一定要做深做透,在不斷總結經驗基礎上逐步推動全產業鏈進步和成本下降。
他說,我們需要的是一個健康穩健的海上風電產業,絕不是跨越式發展留下諸多隱患的海上風電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