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項目的審批程序是這樣的:聯合國有專門的機構即執行理事會(EB),EB審批通過后項目產生的減排量才是合法的,才可以交易。業主方如有交易的意向,可委托咨詢機構進行審批申請,而審批主要分國內和國外兩方面,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氣候變化司審批,然后出具一個批準函,代表中國政府對這個項目的立場,因為氣候變化不僅僅是企業行為,也是政府行為,所以中國政府也要表態;國際審批就是咨詢機構把報告提交到DOE,DOE審后再轉給EB。
“復核是由EB提出的,DOE一直在正常地提交報告,我們去年和今天提交的報告都是統一模版。”挪威船級社是目前DOE中審批中國項目最多的一家,其審核員對《能源》雜志記者如此表示。
的確如此,曾經極少對DOE認可的項目提出質疑的EB,從2009年開始,“基本上對每一個DOE提交的風電報告都會提出問題”,馮世鈞說。
10月底,EB的主席在接受Point Carbon采訪時提出要對中國的風電CDM項目的電價進行調查,并公開道出了“不滿”。該主席表示,過去一段時間,越來越多提交注冊的中國風電CDM項目顯示它們的上網電價低于過去的項目,這讓EB產生了懷疑。在他們看來,更低的政府上網電價意味著這些項目從政府得到的經濟補貼更少。
不僅如此,EB對這個趨勢更大的擔心是,上網電價的降低是否是“經過精心設計”的,中國政府把原本該有的經濟補貼轉嫁給了CDM,中國政府在制定上網電價的同時考慮進去了CDM的收益,是利用CDM來減少政府的開支,這樣使得來自CDM的補貼剛好能填補投資空缺。
“過去三個月,EB對來自中國的風電CDM項目進行了越來越仔細的核查,而進行這些審查的原因涉及到CDM的基本原則,那就是它不應該替代政府對清潔能源補貼,”EB表達了不滿,“我們不知道這背后發生了什么。難道CDM在取代政府的補貼?這不是CDM的原則所在。”
由此看來,因為定價問題沒有得到解決,所有風電項目的申請,都會在這個方面被要求復審而被退回。
“我們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復核上,因為要回答、回答、再回答。”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CDM項目主任王衛權接受《能源》雜志記者專訪時無奈地表示。
據介紹,EB每兩個月就有一次會議,每次會議中國在風電項目上被復審的項目就高達十幾個、二十幾個。究其緣由,全部都集中在電價這個最核心的問題上。
按照EB的審批規則,項目必須要滿足“額外性”的要求。
額外性的含義是:CDM項目活動所產生的減排量相對于基準線是額外的,即這種項目活動在沒有外來的CDM支持下,存在諸如財務、技術、融資、風險和人才方面的競爭劣勢或障礙因素,靠國內條件難以實現,因而該項目的減排量在沒有CDM時就難以產生。反言之,如果某項目活動在沒有CDM的情況下能夠正常商業運行,它自己就成為基準線的組成部分,那么相對該基準線就無減排量可言,也無減排量的額外性可言。
比如,風電行業的基本收益率是8%,如果某項目的收益率只有5%,但是預測的碳收益可以超過3%,那么項目整體的收益率就達到8%,項目就能運行下去,這就意味著沒有CDM這個項目就無法運行。CDM是火中送炭,而非錦上添花。
而電價的問題正是判斷是否存在額外性的核心因素。中國的風電電價從2002年到現在呈現下降趨勢。EB認為中國為了獲取CDM的收益故意把電價降低,才使得項目存在額外性,反之,如果電價不降低,保持平穩,甚至是上升,那中國風電項目的額外性就不存在了,就不能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