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預可行性研究通過審查及相關批準文件下達后,可開展可行性研究工作。一般大中型以上的水電項目可行性研究要完成40-50個專題報告,大約有30個專題報告需要有關部門的審查。
具體而言,在預可研階段,需要完成電站構造穩定性專題研究報告、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河流段輸電規劃設計報告、電站預可研報告。
可研階段工作量強度最大,需要完成電站可研勘測設計、電站構造穩定性、正常蓄水位、對外交通、泄洪消能、設計概算、抗震措施、節能、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預評價、機組臺數主變選型及參數選擇、征地移民工作方案、土地勘界、建設用地評估、移民安置、地質災害、壓覆礦產資源調查、文物調查評價、水資源論證、防洪評價、環評大綱、環境影響報告書、水土保持方案大綱、電網接入系統設計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電站項目申請報告等50余項。
在上述專題報告完成后,項目業主需要上報相關部門和機構審批,并需要獲得批復文件或復函。在這個過程中,審批機關既有國家部委、咨詢機構,又有省、市、縣主管部門。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統計,要完成上述報告的審批,需要上報水規總院、中咨公司等技術咨詢研究機構;省發改委、環保局、林業廳、水利廳、移民辦、省國土資源廳、文物局、地震局等地方行政部門;國家環保部、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國家地震局、國家安監局、國土資源部、電網公司或區域電網公司、水利部等國家層面審批部門。
在這些需要批復的文件中,國家發改委對水電規劃審查意見的批復、省政府對電站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的批復、國土部對電站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的復函、環保部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國家發改委同意電站開展前期工作的通知、中咨公司對水電站項目申請報告評估意見、國家發改委對水電站項目的核準意見等文件最為重要,事關項目核準進程。
水電項目在完成預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及相關準備工作,取得各級政府相關審批文件后,業主委托設計單位編制《項目申請報告》。“這些文件的取得和項目報告編制的前提是該電站已列入了國家或省級5年電力規劃或調整規劃。”付興友說。
《項目申請報告》通過發電集團和項目所在地省發改委報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待批,上報項目申請報告需要附約需要40多個各級政府的文件。《項目申請報告》包括如下內容:工程概況;建設征地及移民安置;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及對策措施;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節能降耗分析;經濟評價和社會效果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