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幾經修訂出臺在即。據報道,國家能源局起草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辦法(試行)》(下稱《考核辦法》),已由國家發改委主任辦公會討論并原則通過。這項能源方案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見建議,再次修訂后將上報國務院審定。在此之前,可再生能源尋求配額制已將近10年。那么配額制的出臺將為可再生能源發展帶來哪些裨益?
什么是配額制政策?
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政策,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用法律形式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市場份額做出強制性規定。在地區電力建設中,可再生能源發電需占有一定的比例,與配額比例相當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可在各地區(各電網)間交易,以解決地區間可再生能源資源的差異。
按照《考核辦法》,國家將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納入配額制考核范圍,具體包括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地熱發電和海洋能發電等技術,具備規模化發展的主要是前3項。
根據方案,計入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包括:本地區生產并消費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從區域外輸入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本地區可計量的自發自用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向其他區域輸送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計入受端地區,不再計入送端地區。
新政策將有哪些亮點?
配額指標整體提高
在方案初稿中,全國被分為4類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地區,最低標準為1%,最高為15%。而《考核辦法》則予以整體提高,并將不同省、市、區按地理位置,劃分為6個區域,明確了各省、市、區在2015年、2017年和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基本指標和先進指標。
責任主體多元
根據《考核辦法》,各省級政府和國家及省級電網企業共同承擔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責任。
地方政府承擔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行政管理責任。國家電網企業對所屬省級電網企業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承擔領導責任。各主要可再生能源電力經營企業按項目所在省級人民政府的要求,承擔擴大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投資的責任,履行高效進行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的義務。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對權益發電裝機容量超過500萬千瓦的發電投資企業(集團)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投資和生產情況進行監測評價,并按年度公布監測評價報告。